中国中期胜诉案例及索赔时间紧迫
中国中期证券虚假陈述案的导火索源于2023年9月28日北京监管局的一份《警示函》。 监管函明确指出,该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9.91万元,业绩发生亏损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针对其索赔案也已有一审胜诉判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加入索赔。(中国中期维权入口)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对于中国中期的投资者而言,诉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