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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原一级巡视员郑连胜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济南4月9日电 9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威海中院对临沂原一级巡视员郑连胜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郑连胜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罪名是受贿罪,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人民币。其受贿犯罪所得及产生的孳息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郑连胜在担任苍山县委书记、兰陵县委书记及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并凭借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

2026-04-09 18:10:12  |  33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