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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内容的安全责任主体:法律定位与治理困境

文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数据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 盛小宝;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数据资产服务中心负责人 姚迁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最新发展形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构数字时代的内容生产与传播范式。然而,在释放巨大创新潜力的同时,其引发的内容安全、算法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也对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与法律秩序造成了强烈冲击。在此背景下,如何构建有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已成为法学理论与实践必须回应的时代命题。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位在当前法学理论与法律规范体系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普遍被排除在法律主体范

2026-05-08 11:49:47  |  7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