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措施促进数据驱动AI发展
为充分释放数据的核心资源价值和创新催化功能,助力人工智能领域突破,加速数字强省构建,山东省大数据局拟定了《关于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主线,重点强化供应、构筑场景、培育产业、优化环境,促进“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协同联动、相互赋能,致力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领先区域。预计到2028年,全省将累计构建超过100个行业优质数据集,形成20处以上数据标注基地(产业园),智能算力规模目标为2.5万PFLOPS,培植300余家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突出的数据企业,推出200多个数据驱动人工智能创新的示范性应用场景。
《意见》规划了六大行动,并列出14项关键任务。
推进数据供应升级行动。从资源登记和源头治理着手,同步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与授权运营,全面提升公共数据供给效能;深化行业优质数据集开发,打造一批通用与专业领域的高品质数据集,增强行业数据供应能力。
加快数据流通增效行动。打通数据流转通道,优化数据流通服务,推动供需衔接,探索数据流通利用及词元(Token)交易等创新模式;构建并善用可信数据空间等基础设施,加强流通环节支撑。
落实应用场景优化行动。动态汇集并公布数据创新与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目录,深入推行“数据要素×”行动,拓宽多样化应用领域;实施“人工智能+政务”计划,深挖政务场景潜力,塑造山东特色政务人工智能解决方案。
推动数据产业增效行动。壮大数据标注产业,规划建设数据标注集聚区与数据赋能工坊;大力扶持数据企业,促进产业链条完整、集群化演进;积极拓展数据领域国际协作。
强化智能算力升级行动。借助“算力券”激励措施,加强智算资源池建设,提升智算供给水平;完善并利用全省统一算力服务平台,优化算力供需配置。
实施发展生态优化行动。健全数据法规体系,强化数字人才培养,夯实数据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