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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治理分歧:当欧美中各自定义“可信AI”,全球科技是走向分裂还是融合?

发布时间:2026-07-15 09:54阅读:2

“为了合规,同一套AI客服系统必须开发出三个版本。”

2026年6月,一位驻新加坡的跨国SaaS公司首席技术官在私密会议上透露,为了应对各地法规,他们不得不为同一个客服系统打造三个版本。欧盟版本要求CE认证、人工监管、反歧视审查及技术文档;美国版本需遵循科罗拉多州AI法案、加州隐私法及NIST自愿框架;而中国版本则必须通过CAC备案、内容审核、数据本地化以及算法登记。

三个版本意味着三套代码、三支合规团队以及三倍的成本投入。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虽然这三个版本监管的是同一个对象——即“AI客服聊天机器人”——但它们对“什么是可信AI”的定义却大相径庭。欧盟强调“必须保障基本人权”,美国主张“不应阻碍创新”,中国则坚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这绝非单纯的技术难题,而是一个本体论层面的挑战——我们使用同一个词汇“AI”,实则指代的却是截然不同的实体。

本文旨在揭示一个常被忽视的事实:全球AI治理的割裂,并非源于各国“观点分歧”,而是源于各国“使用的语言体系不同”。

2026年1月,arXiv上发布了一篇极具影响力的论文:《从抽象威胁到制度现实》。研究者利用语义网络分析法分析了欧盟、美国和中国三地的官方AI政策文本,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

三大司法管辖区虽然使用着相同的词汇——“安全”、“风险”、“问责”——来治理着“本体论上截然不同的对象”。

该论文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结构性不可通约性。这并非源于价值观的差异或技术路径的不同,而是根本不存在一个能够被三方共同治理的“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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