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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发布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政

发布时间:2026-04-01 12:05来源:微信阅读:10

区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有关单位:

《徐汇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落实。

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徐汇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构建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格局,助力区域建成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面向依法注册运营的产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经区政府审定纳入支持范围的其他主体。相关单位须契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运行规范稳健,且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二、扶持举措

(一)集聚高能级市场主体。着力培育功能完备、协同高效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强化生态支撑能力;重点引进人工智能头部企业、高成长潜力企业和优质项目;支持研发通用大模型及垂直行业大模型;鼓励智能终端、科学智能、在线新经济、自动驾驶、具身智能、金融科技、智能制造、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数字文旅、城市智能治理等领域企业布局AI业务板块;对符合区域导向、经综合评审的优质主体,单个最高可获5000万元资助。

(二)壮大产业能级规模。助推人工智能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支持企业在AI芯片、软硬件协同适配、先进半导体与高速互连等方向加大投入;开展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鼓励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模型即服务(MaaS)、智能体(Agent)等领域加快产品迭代与场景落地;支持拓展新增业务线及重大投资项目;依据经营质效与发展潜力等维度综合评定,单个项目最高可获1亿元支持。

(三)强化空间载体建设。构建“一核引领、三圈辐射、多点支撑”的空间发展新格局;推动“模速空间”扩容升级、提质增效、生态成型,按类别认定后给予相应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运营主体,参照模速空间标准,经分类认定后予以支持。

(四)布局前沿科技与平台经济。积极引育高水平人工智能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平台及平台型经济主体;重点吸引顶尖科学家与创新团队落户;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培育;对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任务并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平台或机构,经分类认定,最高可获2亿元资助。

(五)强化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主体持续加大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前沿探索与产品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超5%的,经综合评估,按不高于研发投入30%的比例,单个主体年度最高支持5000万元;支持承接国家“两重”项目、市级以上重大专项及关键任务;对已获国家级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经评估可配套支持。

(六)统筹算力资源供给。支持规模化算力集群建设;对企业采购或租赁算力产生的实际支出,经评审认定,按不高于30%比例,单个主体年度最高补贴2000万元。

(七)保障高质量语料供给。鼓励建设安全合规、开放共享的基础训练语料库与预训练语料库;支持拥有行业/专业语料资源的主体开发语料服务产品;经认定,单个主体年度最高可获500万元支持。

(八)营造开源开放生态。支持基础模型方、平台机构等建设开源开放创新平台;对显著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技术跃升的平台,经分类认定,最高可获2000万元资助。

(九)加速芯片自主创新。支持企业采购集成电路IP核、EDA设计工具等,经评估,按不高于合同金额2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300万元;对发布功能性或性能实现重大突破的芯片产品,按不高于流片费用30%补贴,单个主体最高500万元;支持自主IP研发,按不高于首批次合同额30%补贴,单个主体最高500万元。

(十)深化“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鼓励开放场景资源,打造具有行业标杆意义的应用示范项目;经评估,按不高于核定总投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承担市级垂类示范基地、标杆开放场景等任务且成效突出的,可另行支持。

(十一)促进企业梯度成长。鼓励企业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经认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十二)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人工智能标准研制;对获批发布的相关标准,经评审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

(十三)完善大模型评测机制。支持建设多模态大模型高质量评测基准与方法体系,研发多维度评测工具集,构建公平、智能、高效的评测环境,强化安全检测能力;对企业研发测试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认定,按不高于30%比例,最高补贴300万元。

(十四)激发产业组织活力。支持人工智能领域联盟、协会等组织深化产业研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学研协作与行业交流;对绩效突出的组织,经评审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五)赋能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建设算力、模型、语料等要素共享平台及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广“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等创新服务形式;经认定后予以相应支持。

(十六)壮大产业基金力量。支持企业设立CVC基金、孵化器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覆盖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全周期;加强细分产业链组合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对有金融需求的主体,提供投融资对接、贴息贷款等精准服务。

(十七)拓展国际协作网络。支持承办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磅活动,并给予重点激励;鼓励举办人工智能主题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展览展会及重大赛事,经成效评价可获支持。

(十八)优化人才引育服务。多渠道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及团队;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或核心知识产权的团队,其成果转化项目可依法获得政府股权支持;对用人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光启人才行动计划”,并在落户、安居、医疗、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附则

1.同一主体在享受本政策期间,若同时符合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如遇国家或上海市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2.对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挪用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责;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主体,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3.本意见所涉“经区政府批准”“经综合评估”“经分类认定”“经评审”“经评价”“经认定”等表述(统称“认定”),均须依据公开、公正、客观的标准与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4.本意见由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会同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徐汇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5.本意见自2025年5月3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本文完————

声明:引用政策原文-徐新工办规〔2025〕6号,本文仅供学习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