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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利用AI撰写标书是否构成串标行为?法律专家指出三大关键证据

发布时间:2026-04-09 17:57来源:微信阅读:6

不少投标人心中存疑:若众多参与者皆借助AI工具完成标书编制,是否会被视作串标?法律专业人士提醒:仅使用AI技术本身并不触犯法律,然而以下三个高风险环节倘若疏忽,便可能被判定为“视为串标”,其处罚结果与实际串标无异。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主观层面:存在共谋、沟通及串通意图

客观层面:文件内容雷同、报价呈现规律性、文件混装等

这属于明确的恶意串通行为,符合《刑法》中串通投标罪的界定。

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关键在于“视为”二字。

其法律逻辑在于:

不要求证明主观上确实进行过商议

只要客观上呈现出文件高度相似、由同一人编制、异常一致等情况,法律便直接推定存在串标行为

后果与实际串标完全相同:投标作废、处以罚款、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后续投标

AI工具本身不具备“主观故意”,因此单纯用它撰写标书不构成典型串标。但若忽视以下三个高风险细节,便会触发“视为串标”条款,后果等同串标,不会因使用AI工具而减轻处罚。

内容异常一致(最常见情形)

元数据/硬件信息相同(确凿证据)

电子标书软件锁号、机器码、IP地址、创建者信息一致

同一AI账号或设备生成多份标书

→直接认定为“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按串标处理。

委托同一AI服务商或代写方(典型串标行为)

多家企业委托同一家AI代写机构完成全套标书→属于“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

AI仅作为辅助工具,核心内容需保持原创:技术方案、报价、关键响应部分必须自主编写、深度修改,避免直接套用。

独立设备、独立账号、数据隔离

使用专用电脑或账号进行编制,不共用AI工具、不共享模板;

清除元数据(如作者、设备、路径信息);

独立上传IP地址、独立保证金账户。

必须进行查重与交叉审核:借助专业标书查重工具检测,将重复率控制在15%~20%以内。

保留修改痕迹、提示词、过程文档:以证明独立编制、无合谋行为,便于后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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