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效治理推动人工智能稳健规范发展
当下,人工智能作为带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战略力量,正深刻重塑全球创新格局、发展模式以及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与此同时,其广泛落地也伴随着一系列风险与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工作,强调“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等,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何要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如何加强人工智能治理等一系列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为确保我国人工智能始终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前进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形势下强化人工智能治理意义重大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应用持续深入、风险交错叠加的新局面,只有准确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切实加强人工智能治理,才能真正推动我国人工智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这关系到能否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已进入高度活跃期,产业化步伐不断提速,为抢占未来发展先机创造了有利条件。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加快布局人工智能发展,催生出智能体、无人驾驶、具身智能、智能穿戴等新领域新赛道,成为改变商业版图、重塑世界经济的重要空间。加强人工智能治理,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治理环境,能够为企业和科研机构等提供明确规则指引,使其敢投入、能创新,进一步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潜力,增强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持续筑牢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基础,并在这场科技竞争中牢牢掌握战略主动权。
这关系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深入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加强人工智能和产业发展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人工智能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是推动产业智能化升级、形成经济新增量的重要动力。截至2025年底,我国人工智能企业已超过6000家,形成了涵盖基础底座、模型框架到行业应用的完整产业体系。一批国产大模型凭借开源战略引领全球生态,推动人工智能由少数企业掌握的前沿技术转变为各行各业可便捷使用的普惠工具,为我国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和完整产业体系优势、实现换道超车打下了独特生态基础。根据相关测试,我国大语言模型基础能力与美国同处全球前列,模型复杂推理能力与美国的差距明显缩小,视频生成模型能力持续保持领先。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索科学有效的人工智能治理路径,能够更好防控风险,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和发展预期,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让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社会全面进步的强劲引擎。
这关系到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人工智能监管体制机制,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当前,人工智能安全风险愈发突出,呈现出复杂化、系统化和泛在化特征。一方面,技术发展本身伴随安全隐患,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内在属性提升了安全可控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与传统网络安全相比,人工智能安全领域的攻防不对称进一步加剧,技术安全面临“易攻难守”的新态势。另一方面,应用扩展又衍生出新的安全难题。人工智能大模型广泛落地,既带来应用形态迭代、开源生态滥用、软件供应链漏洞等外部性安全问题,也引发个人、群体和社会多个层面的次生风险。例如,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诱发情感过度依赖的现象频发,智能体任务失控及相关安全问题也开始显现。因此,加强人工智能治理,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在要求,必须建立健全覆盖技术研发、产品应用到社会影响全链条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服务于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
这关系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应该是造福全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推动各方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早日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当前,人工智能发展正处在技术跃升、应用爆发、治理探索的关键窗口期,地缘政治动荡以及逆全球化思潮,严重冲击全球协作与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主动提出蕴含中国智慧、符合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治理方案,有助于建设更加公平、合理、包容、共享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反对以意识形态划线或构筑“小院高墙”,防止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走向碎片化、阵营化,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加强人工智能治理需要把握若干基本原则
有效治理必须以科学理念和明确原则为引导。加强人工智能治理,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准确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树立智能向善的价值导向。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应确保技术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增进人类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智能向善。增进人类福祉,就是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标准,保障各类社会群体都能享有智能服务,加快缩小“数字鸿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确保人的主体地位始终存在,让人工智能成为拓展人类认知边界和行动能力的“放大器”。只有把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确立为人工智能治理的价值导向,才能确保技术进步不偏离人类价值坐标,使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服务人民、造福社会的强大正能量。
坚持统筹兼顾的系统观念。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安全具有高度内在统一性。从发展层面看,人工智能既是关系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技术,也是推动生产力跃升的关键通用技术,不发展就难以在激烈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优势;从安全层面看,我国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触点多、传导速度快,各类风险跨界性、关联性和穿透性较强,只有守住安全底线,才能在技术变革浪潮中行稳致远。处理好发展和安全动态依存的关系,必须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主动权,以前瞻性统筹、整体性谋划、系统性布局,主动构建能够动态适应技术快速演进的治理框架,在可控边界内释放创新活力。
筑牢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础。加强人工智能依法治理,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也能够更好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从原则要求看,加强人工智能依法治理,既要适应生产力进步带来的新需求,也要回应技术产业发展伴生的新问题,进而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从实践路径看,加强人工智能依法治理,需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构建涵盖高、中、低位阶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技术标准等制度体系,明确数据、知识产权、开源模型等相关权责边界,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真正做到科技发展推进到哪里,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里。
创新敏捷灵活的治理模式。要把包容普惠导向贯穿人工智能治理全过程,推动算力、算法、数据等核心资源开放共享,降低技术应用门槛;支持开源社区建设和公共数据集开放,促进知识扩散和技术扩散;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智能时代的平等参与权和发展权,让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针对人工智能应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加快建立与技术演进相匹配的治理机制,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降低制度性成本,为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建立必要的容错纠错机制,为市场提供稳定预期。
多维协同推进人工智能治理加快落地
理论是否科学,最终要体现在实践指导力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应坚持系统思维,构建覆盖人工智能研发、部署、应用和影响全链条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夯实数据治理根基。数据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要素和战略资源,其质量、规模和治理水平直接决定人工智能发展的深度与广度。加强数据治理,目的在于突破数据要素化进程中的关键瓶颈,构建从原始数据到智能价值转化的安全可信通道。我国数据资源规模巨大、应用场景丰富,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独特优势,但数据治理仍面临不少挑战,比如数据基础质量与供给效率仍需提升、数据安全威胁持续演变、生成式技术滥用导致数据生态污染等。为此,要创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和生态,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开展常态化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对各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