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发布AI伦理审查新规
4月3日,由工信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卫健委、央行、网信办、中科院、中国科协等十个部门共同发布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版本。
《办法》强调,在推进人工智能相关科技工作时,必须将伦理规范融入各个环节,秉承提升人类利益、珍视生命价值、维护公平正义、适度管控隐患、确保信息透明、保障数据隐私、保证系统可控可信等准则,并严格遵循国家宪法、法律及相应规定。
《办法》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企业等从事人工智能研发活动的单位,需承担本单位伦理审查管理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组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配置充足的人员、办公场地与资金支持,并通过有效机制确保其独立运作。
《办法》倡导具备条件的机构参与人工智能伦理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各地方及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委托专业机构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为其他组织提供伦理审查、复核、培训及咨询等专业服务。
《办法》规定,科技部承担全国科技伦理监管的总体指导职责,工信部联合相关部门主管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事务,并强化应急响应伦理审查的协调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对本系统伦理审查实施监管,各地方政府则负责区域内相关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