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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6-04-10 12:35来源:微信阅读:7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十个部门共同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我国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给出了清晰遵循。《办法》围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服务保障、实施主体、办理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结合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实际特征,细化了申请受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等不同流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伦理治理。为加快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办法》还从标准建设、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五个维度提出支持措施,助力企业不断增强科技伦理风险防控水平。

《办法》强调把促进创新与防控风险统筹起来,通过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规则,增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水平,推动人工智能实现负责任创新,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工信部联科〔202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网信主管部门、科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网信办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协

2026年3月20日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推动公平、公正、和谐、安全以及负责任创新,促进人工智能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伦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主要包括可能在人的尊严、公共秩序、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引发科技伦理风险挑战的人工智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活动。

第三条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应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全过程,坚持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维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等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原则,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第二章服务与促进

第四条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标准体系,推动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支持建设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平台。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等参与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标准的制定、验证和推广应用。

第五条推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检测评估、认证、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供给,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支持与服务力度,推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等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研究,支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技术创新,强化运用技术手段防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推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高质量数据集有序开源开放,加强通用风险管理、评估审计工具研发,探索基于应用场景的科技伦理风险评估评测;推广符合科技伦理要求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保护科技伦理审查技术知识产权。

第七条加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宣传教育,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实践示范,提升公众伦理意识和素养。引导大众传播媒介有针对性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宣传教育。

第八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等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相关教育和培训,推进职业体系与课程体系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培养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人才,促进人才流动交流。

第三章实施主体

第九条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伦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要求,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应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经费等保障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委员会独立履职。鼓励具备资质的相关单位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条委员会章程、组成以及委员职责、义务,应依据《伦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执行。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具备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伦理、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

第十一条地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托有关单位设立专业性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可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提供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复核、培训、咨询等服务。服务中心不得对同一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同时承担审查和复核工作。服务中心应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配备具备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并接受地方或相关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对于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人工智能科技活动负责人应向本单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单位未设立委员会,或委员会不具备承担科技伦理审查工作的能力,应向本单位委托的服务中心申请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无单位人员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服务中心开展科技伦理审查。人工智能科技活动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向委员会或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人工智能科技活动方案,包括研究背景、目标和计划,所涉及相关机构的合法资质材料、人员情况、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