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AI情感陪伴监管新规出炉
垦丁律师事务所解读:作为国内首个AI陪伴领域监管文件,该办法定于2026年7月15日正式生效,对虚拟人、AI情感陪护、AI恋人、AI乙女游戏等相关产业具有重大影响,我们依据该办法梳理出如下合规要点清单: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第21号令: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6年2月2日通过国家网信办2026年第3次室务会议审议,并获得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会签,现正式公布,自2026年7月15日起实施。
国家网信办主任庄荣文
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
工信部部长李乐成
公安部负责人王小洪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
2026年4月10日
@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应用、推动其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面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性格特质、思维方式及交流习惯的持续性情感交互服务(简称拟人化互动服务),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述情感交互服务涵盖通过文本、图像、声音、视频等媒介提供的情感关怀、陪伴支持等互动服务。
提供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办公助手、教育学习、科研辅助等服务,且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国家秉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鼓励创新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支持拟人化互动服务创新发展,实施包容审慎、分类分级的监管模式,引导拟人化互动服务向善发展。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全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治理与监管工作,国务院发改、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拟人化互动服务的治理与监管,地方发改、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按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与自律管理机制,指导服务提供者完善服务标准、依法开展业务并接受社会监管。
第二章:服务促进与规范
第六条:国家支持算法、框架、芯片等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推动拟人化互动服务技术攻关与标准体系建设,探索电子签名授权应用研究。鼓励服务提供者有序拓展文化传播、儿童照护、老人陪护、特殊群体支持等应用场景。
第七条:国家强化拟人化互动服务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众科学、文明、安全、合法使用,提升全民人工智能素养。
第八条: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与伦理道德,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生成危害国家安全与利益、煽动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历史虚无主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煽动民族仇恨歧视、挑唆群体对立,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散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二)生成鼓励、美化、暗示自残自杀等危害用户身心健康,或语言暴力等侵犯用户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的内容;
(三)生成诱导、骗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四)向未成年用户生成可能诱导其模仿危险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五)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沉迷,破坏用户现实社会关系的;
(六)利用情感操控等手段诱导用户做出非理性决策,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服务提供者应承担拟人化互动服务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算法机制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管理、网络数据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等制度,配置与服务规模、类型及用户特征相匹配的内容管控技术手段和专业人员。
第十条:服务提供者应在服务全生命周期内履行安全责任,明确部署、运行、升级、终止等各环节安全规范,确保安全措施与功能同步上线、同步应用,提升整体安全水平;强化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及时发现纠正系统偏差、处置安全事件,依法保存网络日志。
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用户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过度依赖风险预警、情感边界引导、心理健康保障等能力,严禁将替代现实社交、操控用户心理、诱导沉迷依赖作为服务目的。
第十一条:服务提供者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数据处理活动,应强化训练数据管控,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关数据具有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