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音乐浪潮冲击下的版权困境与行业求解
wuhu专题
文 | 敏 糸
在开始阅读前,请大家先听听这六段音频片段。(戴上耳机效果更佳)
在下面的几段音频中,混入了几首AI作曲,看看大家是否能区别出来。(我们将在后文揭晓答案)
▲ 以上音乐出处:AI音频出自Mureka平台,非AI音频出自YouTube平台
怎么样大家能很快辨出哪些是AI生成哪些是人类创造吗?
的确,现在的AI已经可以学着人类的样子复制情感转音、气口处理、真假声切换等等这些人类声带才有的功能。
令人诧异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这是技术带来的升变。
不久后,全球最具影响力的AI大模型独立评测机构Artificial Analysis (AA)发布榜单——中国AI音乐大模型Mureka V8登顶,同时斩获Vocals(人声)与Instrumental(乐器)全球双榜第一。
在综合实力上,国产声乐AI大模型已经完成了对Suno V4.5、Udio v1.5以及谷歌Lyria 2等国际巨头的全方位超越。
紧接着,两天后的3月27日,下一代模型Mureka V9发布,声称在创作意图表达上可以更加可控。
在为中国 AI 产业的快速发展感到振奋的同时,担忧也随之而来,耳朵已无法完全分辨那些被AI学习、模仿、“劫持”的音乐资产时,权利边界究竟在哪里?消失的版税,又该由谁来买单?
01
AI音乐入侵像是一场“卢浮宫式劫案”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些年互联网上最忙的人不仅有各大主播,还有孙燕姿。
准确地说,是那位被塞进算法、没日没夜翻唱周杰伦、陈奕迅还有凤凰传奇的“AI孙燕姿”。
好像孙燕姿和“AI孙燕姿”是两个单独成熟的IP:
只要往模型里喂进几首明星的录音素材,AI就能生成一段足能乱真的唱腔。粉丝是听爽了,连连感叹“冷门歌手”终于靠代码翻红了。但AI翻唱完全绕过了传统翻唱需要的词曲授权和录音版税费用。
▲ 4月1日,歌手周深演唱电视剧ost明确标注,未经授权禁止人工智能训练、模仿、学习。
数亿次的播放量转化成了平台的流量收益和发帖者的粉丝数,原作歌手和版权方却颗粒无收。这种打着创意旗号的“技术搬运”,本质上难道不是对艺人人格资产的无偿征用?
我们再来看看孙燕姿女士本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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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陈言中她自嘲了AI目前好像取代了“冷门歌手”孙燕姿,她不解却也无奈地接受了这个现实。她强调除了歌手这个职业,AI俨然已经威胁到了成千上万个由人类创造的工作,人类个体已经沦落为可被预测、被定制的了。
诸如Suno这样的AI音乐平台,正肆无总惮地向互联网井喷AI音乐,2025年,单Suno一个制作软件,用户每天生成的音乐就超过700万段,两周就能生成近亿首。
▲ Suno是一款生成式人工智能音乐创作程序,2023年12月20日,Suno AI在推出网络应用程序并与微软建立合作关系(微软将Suno作为插件纳入Microsoft Copilot)后,开始广泛传播。
Suno首席执行官米奇 · 舒尔曼接受《卫报》采访时曾表示,有人将这款AI工具称作“音乐行业的司美格鲁肽”(一种减肥药),人人都在用,却没人愿意公开谈论。
现在的美国音乐流行榜单《Billboard》音乐榜单上,AI音乐早已渗透进各类制作的任何流程。
尤其是嘻哈领域,美国嘻哈天王Jay-Z的御用音效工程师、制作人杨 · 古鲁预估:目前超过半数的采样嘻哈作品,都是直接用AI生成虚构的复古音源。这种情况泛滥但人人保持缄默。
仅在制作上借用AI辅助,这点还可以被接受,但讨人厌的是那些完全用AI代替真人,批量制造,再回过头来和真人竞争的那些人,而且这些人还不在少数。
但现在各大唱片公司至今还没成熟有效的手段(仅少部分在推行),能够精准无误地区分AI创作的音乐,行业处在一种浑水摸鱼的状态,导致底层乐手和录音助理工作机会锐减,同时中小型影视配乐及版权音乐市场也因AI冲击而近乎消失。
在这样的背景下,2026年2月23日,音乐圈的愤怒终于憋不住了。
由音乐艺术家联盟(MAC)和欧洲作曲家联盟(ECSA)牵头,一封名为《Say No to Suno》的公开信在业内疯传。这封信直接点名AI音乐巨头Suno,措辞辛辣,甚至用上了“明目张胆的抢劫”这种狠话。
信中提到:这就像是一场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卢浮宫劫案”。
如今已有大量低成本生成的AI音乐疯狂灌入各大流媒体平台。这些曲目制作成本极低,却在算法的助推下占据了海量的播放份额。现行的流媒体版税池是按播放量比例分配的,有网友表示:每多一首AI音乐被点开,真正的人类音乐人能分到的那几分钱版税就被稀释掉一部分。
“Say No”运动成为了一次人类捍卫音乐著作权历史上的经典案例,但这一切仅仅只是开始。
02
AI音乐的法律红线与强制标识
对于AI音乐或者声音素材有哪些制度管控呢?
一是法律红线。早在202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的“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侵权案”就明示了,在互联网上模仿明星嗓音进行翻唱的行为,已从早期的技术尝试转变为明确的法律侵权。
该案原告为配音演员,其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多个应用中出售。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自然人的声音具备唯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属于人格权保护范畴。
▲ 图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这一判决确立了“声音权”独立于“著作权”的法律逻辑。在2026年的司法实践中,即便开发者拥有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也并不自动享有对该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将自然人的声音用于AI商业化开发,必须获得权利人的“专项明示授权”。未经许可的声线克隆,实质上是对他人人格权益的非法剥夺,已无任何法律灰色空间。
另一方面,自2025年9月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AI生成内容进入了全面监管时代。该法规明确要求,所有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在发布AI生成内容时,必须在显著位置进行标识。这种标识不仅是向公众履行告知义务,更是为算法监管留下的技术存证。
所以我们常在视频中看见:
但音乐不像影视那样“可视化”,除了在平台文字上标注“AI生成”,绝大多数情况下,听众是分辨不出来这是否是AI音乐的。
所以国家版权局大力推广区块链存证应用,《区块链版权存证规范》进一步将监管量化,规定AI生成内容须包含不低于30%的人类创作占比方可获得版权保护,并赋予区块链存证证书高度司法效力(法院采纳率超95%)。
同时要求平台(如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等)部署“AI+区块链”双轨监测系统,要求创作者留存完整创作记录以自证贡献程度。
▲ 区块链与AI结合,将催生出自动化的智能决策系统,输出非常可靠的结果,并基于防篡改的数据来触发现实世界中的操作。
国内上药整治的同时,海外也是如此。国际社会对AI声音侵权的打击力度也在持续加强。美国田纳西州颁布的《ELVIS 法案》是全球首部专门针对AI克隆声音的立法,它将声音权保护推向了极高的法律地位。该法案规定,任何未经授权创建或传播AI克隆声音的行为均属违法,且不再以“商业目的”作为侵权的唯一判定标准。
全球监管重心正从“生成内容”向“训练数据”前移。欧盟的《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强制要求AI公司提供详细的训练数据摘要,即“数据族谱”,以证明其音乐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