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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撞脸引发争议:易烊千玺遭“盗脸”质疑

发布时间:2026-05-05 19:07来源:微信阅读:7

2026年4月初,不少网友注意到红果短剧平台上AI短剧《午夜公车:她捉诡超凶的!》等作品中,角色在面部特征与声音效果方面都与易烊千玺极为接近。大量观众在弹幕里直接“认脸”,由此引发了“AI撞脸”的讨论与质疑。

4月5日,易烊千玺工作室发布声明,指出艺人从未参演或授权任何AI合成内容,相关行为已涉嫌侵权,并表示将立即取证维权。随后,涉事剧集也被平台进行下架处理。

这起事件揭示了AI短剧审核机制中的薄弱环节,也让业内进一步关注“AI换脸”带来的侵权风险。中广联演员委员会同时明确,“可识别性”就意味着侵权成立。

1.华商报:

当一张脸被AI提取、重组,并被强行安排成某个本人从未认可的人格与行为时,造成的就不只是表面层面的形象侵害,更像是一种让自我被切割的伤害。它的严重之处在于,所带来的影响难以用单纯的金钱损失来衡量:角色被丑化、面孔被恶意使用,可能带来的心理成本,未必能被法院判决所能精确计算的赔偿数字覆盖。此外,AI合成内容泛滥还会催生所谓“说谎者红利”,让公众开始怀疑所有数字影像,甚至令受害者原本真实的内容也被误当作伪造,从而让其在数字空间里失去“可信主体”的身份。

2.澎湃新闻:

我们需要正视的是,针对大众的肖像危机并非纯粹由于技术失控,而更指向监管不到位、责任跟不上以及底线被突破。若要让这种肖像霸凌真正停下,仅靠法律层面的回应还不够:应当进一步提高侵权者的违法代价;同时平台也要把关更严,强化前置审核,从源头拦截违规剧集。还可以建立更便捷的举证路径,让普通人和明星都能拥有相对平等的处置权。

3.大河网:

数字虚拟人的边界,本质上是一条文明社会必须守住的底线。技术虽能模拟人的外表,却绝不能取代人类,更不能践踏人的人格尊严与法律权利。《征求意见稿》正在推进中,也期待有更多建设性声音加入进来,让管理办法更贴近实际、更便于落地,从而在数字浪潮里守住每一个普通人的“脸面”。

4月5日凌晨,易烊千玺工作室就AI剧集“盗脸”问题发声并启动维权。如今,受到“盗脸”困扰的不止明星,不少普通人同样成为AI生成内容的受害者。在相关产业链中,普通人的面孔被当作低成本可采集、可加工、可变现的“原料”,整个过程往往无需征得本人同意,也几乎不必承担可观的法律风险。

对此,你怎么看?

◎审题判断——你怎么看(社会现象)——答题结构【点题表态-危害-原因-提出对策-总结结尾】

◎解题思路

第一步——点题表态:

AI技术原本应当服务社会、带来便利,但“盗脸”行为不断蔓延,无论对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本质都是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非法攫取。这不仅侵害个人隐私与肖像权,也会动摇社会对技术应用的信任。对此,我同样感到担忧,并认为必须高度重视。

第二步——危害:

(1)侵害个人权益。面部信息具有独特性、不可更改性。一旦被滥用,可能引发名誉受损、被诈骗等风险,甚至导致非法网贷、虚假视频等后果,且事后难以挽回。

(2)扰乱社会秩序。AI换脸生成的虚假内容容易误导公众,诱发网络谣言,破坏信息真实性,从而影响社会信任。

(3)挑战法律底线。由于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维权成本又偏高,“盗脸”行为在实践中似乎更像“低成本生意”,也会助长技术作恶的势头。

第三步——原因:

(1)技术层面。随着开源AI模型和换脸工具逐渐普及,过去需要专业团队才能完成的操作,如今普通网民借助手机软件,往往几分钟就能实现。

(2)法律层面。现行《民法典》对肖像权、隐私权有原则性规定,但对于AI生成内容中“换脸”“盗脸”等更具体情形的界定仍不够清晰,进而导致取证、认定损失与追责难度上升。

(3)平台层面。部分内容平台为追求流量和用户活跃度,对“盗脸”视频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只要未引发大规模投诉,就可能被默认“问题不存在”。即便收到举报,处理流程也常常冗长、效率不足。

第四步——提出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出台针对AI生成内容的专门规则,明确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使用人脸信息,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建立更快捷的维权通道。

(2)强化平台责任。要求内容平台提升技术审核能力,对疑似“盗脸”内容及时采取下架或屏蔽等措施,并建立清晰有效的投诉响应机制,主动配合受害者维权。

(3)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引导公众谨慎授权与提供人脸信息;同时在发现被“盗脸”后及时举报并留存证据,形成社会共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步——总结结尾:

技术进步不能建立在牺牲人的基本权利之上。面对AI“盗脸”这种新型侵权问题,我们必须坚持“技术向善”的原则,依靠法律、平台、技术手段与公众意识的多方协作,让每个人的“脸”都属于自己,而不被他人当作非法牟利的“原料”。

1.近期,AI短剧未经授权使用演员肖像的相关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为规范辖区内AI内容创作市场,区文化执法部门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假如由你负责起草本次行动方案,你会如何开展?

◎审题判断——你怎么办(计划组织)——答题结构【点题-摸底调研-组建队伍-整治内容-整治形怯-总结反思-结尾】

◎解题思路

第一步——点题:

针对辖区内AI内容创作市场出现的未经授权使用演员肖像等侵权乱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既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AI技术健康发展的应尽之责。

第二步——摸底调研:

行动开展前必须先摸清情况。我会通过线上平台检索、数据筛查等方式,先行梳理辖区内涉及AI生成内容的企业、工作室及相关作品的数量与类型。同时通过发放问卷、组织小型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影视公司、演员经纪机构以及AI技术开发者的意见,进一步找准侵权高发区域、主要表现形式以及行业自律中存在的难点。

第三步——组建队伍:

整治工作往往涉及多部门分工,需要形成合力。我会推动成立由文化执法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合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网安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四步——整治内容:

(1)未经授权使用或合成知名演员肖像、声音,并导致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2)借助AI技术对他人形象进行丑化、污损,或通过深度合成方式制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3)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对明显侵权内容未及时下架、屏蔽等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具体重点将放在短视频平台、AI内容生成工具、小程序短剧等场景,力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五步——整治形怯:

(1)技术赋能监管。引入第三方技术力量,以“AI对抗AI”的思路,借助水印追踪、特征比对等方式,对疑似侵权内容进行自动识别。

(2)双随机一公开。对辖区内重点平台和制作机构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突击检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3)协同共治。联合行业协会(如中广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建立“侵权线索快速移送通道”;同时拓宽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热线与邮箱,鼓励权利人和网友提供线索。

第六步——总结反思:

行动结束后,我会把整治过程、数据成果、典型案例以及长效机制建议进行系统汇总,形成完整的行动总结报告,上报给上级部门。并在合适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整治结果,回应公众关切,展示政府规范新兴领域市场秩序的决心。

第七步——结尾:

各位考官,开展AI内容专项整治,既要拿出“亮剑”的决心打击侵权乱象,也要保持“绣花”的耐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我将以本次行动为契机,努力实现“查处一批、规范一片、净化一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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