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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形象应用须守住法治红线

发布时间:2026-05-06 20:04来源:微信阅读:5

“AI形象”引发的侵权风险往往贯穿训练、生成、扩散、使用等多个环节,因技术链条较长、传播速度较快、责任主体相对分散,传统单一的追责方式已难以完全契合当前的侵权新情境。

作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一种具体呈现,“AI形象”已被广泛应用到广告、短视频、影视制作等现实场景:一方面,它有助于提高内容生产效率、丰富表达手段;另一方面,也对既有的权利保护规则以及行业运行秩序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期,短剧创作中形象高度雷同的争议、短视频平台中的声音仿冒现象、自然人面部特征被未经授权用于角色生成等案例,折射出“AI形象”在落地应用中存在的权利冲突。对“AI形象”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治理,不能只停留在技术层面的使用研究,而应在激励创新发展的同时守牢权利保护底线,在拓展应用边界的同时促进行业规范有序运行。

“AI形象”是依托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带有拟人化特征的数字形象,通常涉及面部特征、声音样本、体态动作等多类要素。作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一种具体形态,“AI形象”建立在对海量图片、视频、音频、文本以及动作素材的训练之上。技术上能够生成,并不等同于法律上可以随意使用。对其进行训练与应用同样需要遵循约束与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