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加速布局人工智能OPC创新赛道
市本级
1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2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围绕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创新创业主线,聚焦人工智能协同型“一人公司”(OPC)新赛道,全力打造OPC滨海创业之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OPC社区矩阵建设
(一)建设OPC实体社区。支持中心城区盘活利用存量楼宇打造OPC社区,鼓励各类园区、在甬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在园区、楼宇嵌入式布局OPC专区,引导龙头企业打造OPC生态平台。鼓励社区提供低成本“AI工位”和普惠算力、数据资源、场景对接等专业服务,以及登记注册、财务代账、税务申报等公共服务。制定市级OPC社区建设指引,根据市级OPC社区年度绩效运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分档补助。到2028年底,打造市级OPC社区10个以上,全市集聚OPC创业者超过10000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供OPC线上服务。依托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面向OPC全生命周期的专项政策、服务产品及市场资源,设立线上OPC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OPC社区同步建设运营虚拟社区,提供线上社区专业服务,促进技术交流与创业社群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二、加大普惠算力支持
(三)加强算力服务供给。统筹全市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和宁波城市算力网,为OPC提供轻量化、低成本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通商控股集团)支持OPC开展自主研发或深度应用,按不超过算力、语料、模型(算法)合同执行金额的30%、最高8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非自主算力按不高于10%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完善算力保障机制。支持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建立年度常态化算力保障机制,为本地OPC社区入驻用户提供定额免费算力服务,实现优质算力资源普惠高效供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2026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在推进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甬科基〔2026〕33号)和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主要围绕乡村特色产业链、美丽乡村建设和缩差共富的科技服务需求,支持团队科技特派员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面向派驻单位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及农村民生等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
一、申报条件
1.本次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限备案并公布的宁波市第十四批团队科技特派员,2025年、2026年备案团队科技特派员。
2.市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为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所在单位;市外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为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其他项目组成员应为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及结对服务单位相关人员。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未列入失信名单。
4.项目申报单位应与结对服务单位联合申报,并签订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内容与服务协议内容基本一致、项目方案可行。
5.每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限报1项,项目实施期间和项目未结题验收不允许再次申报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项目不列入科技人员申报市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对已承担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顺利且承诺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的,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查盖章后,允许申报本批次项目。
6.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参照《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7.2026年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立项,项目实施周期2年。
关于2026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3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市2023年度至2025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搬迁至我市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
1.经验证登录,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点击右侧“我要办理”。
2.点击右侧“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模块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2025年度年报数据,每一步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全部数据填写并保存完后,再点击“检查和原因”,发现有错警提示的要进行原因说明或核实修正数据,最后点击“提交”。后续请关注所填年报是否通过审核,如没有通过审核“被退回”,则需按退回意见修正数据并再次提交。
3.高企发展情况年报只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中填报和修正数据。高企发展情况年报和火炬统计企业年报数据均未提交时,两项调查相同指标数据保存时,会同步成一致(若有一方数据提交了,就不会同步成一致,需要双方的数据均为未提交状态,才会同步)。高企发展情况年报数据提交时(若被退回,需要再次提交),会自动推送至高企系统;若提交时未成功推送至高企系统(由于网络通讯等原因),可以点击本界面右上角的“获取统计系统高企年报数据”按钮,进行手动推送。
三、填报时间
企业填报工作须于5月25日前完成。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4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检验检测平台经费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5)35号)及其操作指南(试行)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检验检测平台经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
在宁波地区取得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2)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制造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内部实验室对外开放。
2.2025年度有效对外服务对象(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数量达到50家以上。
3.企业应诚信守法,近3年未被撤销CMA资质,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材料
1.奖补申请书;
2.省级/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检测测试相关服务成果;
4.申报诚信承诺书;
5.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分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材料签署意见并汇总后于2026年5月14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合格评定处。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检验检测平台经费补助的通知
5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开源项目政策申报的通知
甬经信软服〔2026〕63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开源项目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软件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件
在开源社区(平台)发起开源项目,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项目影响力:Star数≥2500、Fork数≥300、Pull Request数≥250、Issue数≥250、评论数(关于Issue及Pull Request的评论)≥250。
(二)社区活跃度:Issue修复数≥80%、Pull Request处理频率(每季度)≥80%。
(三)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每季度commit数量)≥60、新版本发布频率(每季度release数量)≥1。
(四)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80、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25次)占贡献者人数≥20%。
(五)流行趋势:Issue增长量(每季度)≥80、评论增长量(每季度)≥100。
关于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开源项目政策申报的通知
6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五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暨专利产业化项目路演对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在甬高校及科研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是我市激励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市在知识产权领域自主组织的专业、权威的专利评选赛事。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暨专利产业化项目路演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道设置
本届大赛设置两个赛道,分别为专利产业化项目赛道和专利产业化孵化项目赛道。
专利产业化项目赛道适用于技术成熟度高,已经成功实现产业化及市场化应用,且已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重点面向在甬企业,以及专利转化度高的高校院所。
专利产业化孵化项目赛道适用于符合宁波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专利质量高、技术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良好,但尚未开展转化,或仅完成小试/中试,未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的专利项目。重点面向在甬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二、奖项设置
本届市专利创新大赛两个赛道均同步设置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审产生,要求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新颖性、创造性高,实用性强且易于落地实施,专利综合价值高,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推广前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审产生,适于工业生产应用,专利综合价值高,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外观设计专利。
关于开展第五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暨专利产业化项目路演对接活动的通知
省级
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券(算力券)兑付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现面向全省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券(算力券)兑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智能券(算力券)人工智能券(算力券)是国家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试点推动形成人工智能服务资源(算力)供给侧和需求侧良性循环,降低算力使用成本,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工具。采取补助(后补助)方式,对开展人工智能模型研发及重点领域应用的智算算力需求方进行补助。
二、补贴对象
在浙江省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存在真实智算算力服务需求的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且发生实际智算算力租赁需求,有实际交易合同的智算算力需求方(即智算算力服务的买家)。
补贴智算算力资源由供给方提供给需求方使用,包括云化智算资源和裸金属资源,同一资源不得因服务类型不同获得多次补贴。供给方及需求方具体所需条件(附件1)。
三、补贴范围
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智算算力供需双方服务合同应在此时间范围内,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仅补助此时间范围部分(需有在限定时间范围内的结算证明)。
智算算力服务支持比例按照10%或30%比例分档补助。
依据合同实际执行金额核价后,按照智算算力服务支持比例计算补贴金额。核价后金额高于或等于限高价的,统一按照限高价补贴。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券(算力券)兑付申报的通知
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新场景建设应用 推动科技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6-2027年)》的通知
浙发改体改〔2026〕90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科技局、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 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加快我省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全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浙江辨识度的场景创新高地,我们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加快新场景建设应用 推动科技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浙江省加快新场景建设应用 推动科技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7年)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新场景建设应用 推动科技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6-2027年)》的通知
3
中共浙江省委
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研究了人才强省、创新强省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在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目标新定位,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把人才强省、创新强省作为首位战略,牢牢把握战略窗口期、历史交汇期和攻坚关键期,以“三个地”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定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超常规举措打造人才引领优势、创新策源优势、产业创新优势和创新生态优势,全面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全国一流水平和浙江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两个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设的强大持久动力和鲜明标志,成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育新机开新局的中坚力量。
2.发展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全国领先、特色领域创新具有全球影响力、区域创新体系有力支撑现代化建设的高水平创新型省份。
——着力推动“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基本建成国际一流的“互联网+”科创高地,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科创高地。在类脑芯片、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未来网络和智能感知等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形成数字安防、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3-5个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和5-8家千亿级企业,加快建成数字经济“三区三中心”。在结构生物学、肿瘤与分子医学、脑与脑机融合、生命健康大数据、传染病医学等领域实现领跑,在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端磁性材料、氟硅钴和光电新材料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分别形成若干千亿级产业集群和一大批领军企业,加快建成世界先进的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和新材料产业创新中心。
——着力优化全域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在创新人才队伍、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重大平台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全面创新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浙江实践取得明显进展,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集聚一大批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创新空间布局和产业平台体系明显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科技型智能化生活成为民生福祉的鲜明标识,“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生态体系更加完善。
——着力实现重要指标“六倍增六提升”。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数、数字经济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顶尖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数等方面奋力实现倍增。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力争达3.2%,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力争达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超过60%,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185人年,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25万元/人,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70%。
到2035年,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在世界创新版图中确立特色优势、跻身前列,为以人民为中心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取得五项标志性成果:三大科创高地全面建成,国际化创新平台、领军企业、顶尖人才有力支撑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在若干战略领域实现从跟跑、并跑到领跑;涵养全球创新人才的蓄水池基本建成,重点领域形成人才高峰,成为最具影响力吸引力的国际人才流入地之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域创新体系全面形成,高峰高原与特色基础有机结合,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创新的系统效应和整体效能全面提高;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创新体制率先形成,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全面完善,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科技型智能化新生活普及普惠,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未来社区基本建成,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等领域新技术广泛应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4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文〔2026〕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宣传部(宁波不发):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我们重新修订了《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八项工程”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要求
专项资金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对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专项资金管理仍按本办法执行。
(二)管理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文化和科技、旅游等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激活文化新质生产力,重点支持文化“新三样”、文化“新业态”场景、文化产业“新平台”、文化创意“新产品”等4个领域。
2.项目导向。支持示范带动强、市场发展广、兼具热度流量和产业留量的高品质项目。把资金用在技术攻关、内容转化、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创新力与竞争力。
3.强化引导。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构建政府与市场协同、省级与地方联动的支持机制,辐射带动区域文化产业整体规模与实力跃升。
4.注重绩效。强化过程管理,建立项目推进动态跟踪机制,健全绩效目标闭环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
(一)竞争主体。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省内文化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创新活力较强、投入力度较大的县(市、区),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申报评审,择优遴选20个左右县(市、区)予以支持。
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级
1
农业农村部
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经发〔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强带动小农户增收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着力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持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一)完善家庭农场分类培育机制。鼓励各地健全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引导有意愿的小农户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绿色高效的家庭农场。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家庭农场分类指导服务。引导家庭农场结合经营能力、土地条件、产业特点和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按照农户自愿、应纳尽纳、动态调整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鼓励家庭农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二)完善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引导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及时做好资料核实和赋码工作。鼓励家庭农场依托“一码通”向消费者展示家庭农场及产品信息。探索建立“一码通”信息推送机制,帮助家庭农场精准对接产业链上下游经营主体、金融保险机构等。拓展“一码通”应用场景,集成服务资源,为家庭农场提供寄递物流、气象预警、产品追溯等便利服务。引导家庭农场开展信息化记账,提高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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