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器拥有身躯:重新审视人的存在意义
相传,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将人界定为"无羽双足直立之生灵"。某日,有调皮之人拎着一只拔光羽毛的鸡质问柏拉图:"这莫非也是人?"柏拉图一时语塞。
实际上,柏拉图仅从外观形态区分人与动物:相较四足兽类,人双足站立;相较双足立之飞禽,人无羽毛覆盖。是以他说"人是没有羽毛的两脚直立的动物"。他对人的界定,尚未触及人的本质属性,如理性思维、制造工具等能力。
论及人的本质,荀子的见解显然超越柏拉图。荀子云:"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意,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
诠释荀子之言,可见人具备物理、生理、心理、伦理四重存在。有学者亦提出,人是身、心、灵三者的结合:身即躯体,心即意识,灵则涵盖精神、伦理、文化、智慧等层面。
上述讨论,在AI诞生之前,似乎已解答"人的本质是什么"这一命题。然而,当AI获得人类智能时,人与AI如何区分?或者说,在AI时代,"人"该如何定义?
有人造出"硅基智能"与"碳基智能"两词,分别指代AI与人类。
AI的智能依赖芯片运作,而芯片是以半导体硅为基底制造的微型电子回路,借助光刻等技术在硅片上构建晶体管等元件,借半导体特性调控电流,完成数据处理。
人的躯体以碳元素为主构成的有机物组成。实际上不仅人类,地球现存的生命形态,包括微生物、植物和动物,均为"碳基生命"。当然,"人最为天下贵也",拥有智能,因此被称为"碳基智能"。
然而,"硅基智能"与"碳基智能"的说法,仅是AI与人在构成元素上的差异,并非本质区别。如此,仍无法在AI时代界定人的本质。或者可以说,AI已经重塑了"人"的定义。
对人的本质产生深远影响的AI及其应用,正是具身智能。
具身智能(Embodied Intelligence)是将人工智能与物理实体(如机器人)融合的技术形态,使机器具备感知环境、自主决策和物理交互的能力。不同于生成式AI仅存于虚拟世界,都是"耍嘴皮子"、"光说不练的把式",具身智能从虚拟世界走出,将智能"具象化"为可行动的实体。
广义的具身智能涵盖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等。若论能对"人"的定义产生影响者,自然指智能机器人。既然具身智能具备智能,其"身"亦可"变形"。正如科幻影片《变形金刚》中,"汽车人"可由汽车变身为"人"一般。因此,探讨具身智能的伦理议题,不必局限于人形智能机器人。凡具有实体的智能体均属本研究范畴。
人栖身于现实世界,既能用大脑认知世界,也能用躯体改造世界。AI初现时,冲击的是人的智能,是对人类智能的增强或替代。但当AI具备"人"形或实体化,即演进至具身智能,便对"人"的定义构成挑战。
当AI仍活跃于虚拟世界时,已对脑力劳动造成冲击,"白领"岗位岌岌可危。于是人们自我安慰:"水管工是AI取代不了的,AI总不能去拧螺丝吧?"然而具身智能告诉我们,AI也能做到,尽管可能尚显笨拙,但其未来演进与人类演化却完全不在同一量级:具身智能的演进以月、天甚至小时计,而人类演化动辄以万年、十万年计。试想,人类如何"斗"得过具身智能?
当央视春晚舞台上机器人扭秧歌、练武术,当城市道路上机器人开始与人一同跑马拉松,当无人外卖车穿梭于校园配送,当智能汽车在街头跑网约车……我们在惊叹科技改变生活之际,是否也感到一丝凉意?
劳动不仅赋予人尊严,更是幸福的源泉。当机器人等具身智能替代人类所有劳动时,当下的"牛马"们切莫高兴过早,"诗和远方"从来都是辛劳之后的短暂休憩。若整天无所事事,绝非幸福,而是痛苦。
前些年,有位年轻人立下目标——40岁退休。果然,他40岁时积累的财富,足以令其一生乃至后代衣食无忧。他潇洒地放下所有工作,每日任务便是吃喝玩乐。然而不到4年,他感到自己快要废掉了。于是,他重返4年前的生活状态,该工作还工作,该休息就休息。
与此故事相似,武汉一位公交车司机在家中拆迁后,每日开着价值百万的豪车来上班。或许从赚钱角度,他根本无需再上班开公交。但他将工作视为抵御无聊、赋予人生意义的一种"行为艺术"。如此说来,他不仅是"艺术家",更是"哲学家"。
既然具身智能将替代人类所有劳动,那么,人作为劳动主体的地位将不复存在。而劳动是人类认知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式。若失去劳动机会,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人还能被定义为"人"吗?
与人仅存于物理空间不同,具身智能兼具虚拟与物理双重属性。虽然人也有精神层面的存在,但不存在"意念杀人"的可能。具身智能具有虚拟存在,因而能实施数据窃取、网络入侵等网络空间的"犯罪"行为。同时,相较于一般AI,具身智能因其物理实体性、自主行动性和环境交互性,还能如人一般在现实世界中造成物理伤害。若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身智能能自主决策行动,法律上能否将其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独自承担责任?具身智能的开发者、生产者、拥有者又该承担何种责任?
人是万物之灵,是大自然的"宠儿",人类应始终掌控物理空间和决策行为的主动权。然而具身智能已具备独立行动能力,这意味着人类的主导权将逐步丧失。具身智能将从技术工具演变为人类伦理秩序的威胁者,甚至可能最终成为人类的掌控者,而创造具身智能的人类,或人类的一部分,将沦为它的"奴仆"。
在自动驾驶场景中,人类实质已将人(包括乘客和行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交由智能汽车处置,这加剧了人与人之间、人与具身智能之间的伦理冲突。
人的自主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关键特征之一。在能力不完备、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未成年人需由父母监护、普通人在面临困惑时也会听从专家意见,但这仅涉及人的自主权的阶段性或个案性让渡。这种让渡以信任为前提,未成年人对父母的信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普通人对专家的信任以专家拥有的知识为基础。人际信任是一种伦理关系。然而,当人类将自主权交给具身智能时,能否说人与机器之间存在伦理关系?如果是,又能否进一步确认具身智能的"人"的属性?如果具身智能也是"人",那么"人"又该如何定义?本来,具身智能是人类研发的,是人类创造的客体,但当人类将自主权"放心"地交付给具身智能时,意味着具身智能与人之间发生了主客体角色的转变,这势必冲击既有的人类社会伦理秩序。
对于人类社会而言,规则往往落后于实践。举例而言,先有汽车,才有关于汽车的交通规则。如果说以往社会中,在规则缺失时还能依靠人与人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当人与具身智能在缺乏规则的情况下发生冲突时,会否出现"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的困境?
人兼具理性与感性。理性使人不会冲动,感性使人讲情面。如此,人与人之间引发的社会冲突才不至于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从而将自己连同整个人类都毁灭掉。即便有个别战争狂人或反社会、反人类分子,也会被视为"过街老鼠"而"人人喊打"。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冲突的一方甚至双方都是具身智能,在缺乏规则的情况下,如何调整双方关系、化解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明确划分复杂环境中不同的责任归属。
据报道,美国某公司工程师在维修故障机器人时,遭受机器人的暴力袭击,但法律无法明确机器人的违法依据和追责主体,最终只能由机器人生产商和使用者共同分担责任。
本质上,具身智能面临的伦理困境和合法性危机,是技术发展与既有规则之间的矛盾。当AI从生成式人工智能演进至具身智能,意味着人工智能已由辅助工具转变为具备决策能力的空间参与者,相应地,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也转向人机共担风险、共享权利的复杂状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具身智能应当获得与人相同的地位。无论技术如何发展,人应始终是价值秩序的核心,人的尊严不能因追求效率而被侵犯。只有如此,人才能是"人",而不是被异化为"物"或沦为与具身智能同等的地位。若真如此,AI的发展才"真正"改写了"人"的定义,甚至可以说,"人"作为一个伦理主体,已经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