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国家能源局 | 关于公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并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7 06:02来源:微信阅读:6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关于公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并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相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发科技〔2025〕73号)精神,依据《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168号)部署,国家能源局开展了“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的征集与提炼。为促进“人工智能+”能源试点项目落地,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

经汇总各相关单位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提炼,确定将“电网规划方案智能生成与评估”等51个场景列为首批“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请各能源企业加快推动场景开放,借助真实场景推动AI技术突破与落地。

二、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融合试点工作

拥有清单内高价值场景且愿对外开放的能源企业,可自主联合AI技术提供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明确场景建设路径及技术方案,制定试点建设方案并报国家能源局,申请成为试点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试点项目需通过“‘人工智能+’能源试点申报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ny-ai.cn/)进行线上申报,具体场景建设指南请登录系统查看。

(二)能源企业可单独或联合作为高价值场景需求方,与AI技术提供方组建团队,由场景需求方牵头单位申报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必须经由推荐单位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能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均可担任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限报10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推荐单位按优先级排序后上报。推荐项目命名规则为“推荐地区/单位-单位名称-序号-场景名称(须与清单名称一致)-项目名称”。

(四)试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导出试点建设方案并盖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确认项目后,需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上传系统。

(五)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国大陆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或技术提供方,需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及融合创新能力,且在质量、安全、信誉及社会责任方面无不良记录。

(六)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

联系电话:010-81929234,81929213

附件:1.“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

2.“人工智能+”能源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3.“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试点建设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5月14日

(查看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