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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26 年提速 AI 综合立法,筑牢科技强国法治基石

发布时间:2026-05-28 06:33来源:微信阅读:8

2026 年 5 月 27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武增明确提出,将加速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综合性立法列为 2026 年政府立法的核心任务,旨在服务科技强国战略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在此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已于 5 月 8 日发布《国务院 2026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把人工智能综合立法归入"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板块。这标志着我国 AI 治理正式从"部门规章加地方试点"阶段,迈入国家层面统一立法的快车道。一、立法背景与战略定位 1. 时代紧迫性 - 技术迭代迅猛:大模型、具身智能及多模态 AI 等技术突破引发了系统性风险,现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仅涵盖生成式服务,难以规制全产业链及全生命周期的风险 - 产业发展诉求:"十五五"规划界定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将突破 10 万亿元,急需统一法治框架以打破地方壁垒、厘清创新边界并稳定市场预期 - 全球治理博弈: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已然生效,美国正加速联邦立法进程,我国亟需通过综合性立法提升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2. 核心立法目标 统筹发展与安全,既要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又要坚决防范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个人权益风险,达成"安全、可信、可控、可追责"的治理愿景,推动人工智能向善演进。二、核心立法原则 1. 发展与安全并重:秉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理念,防止过度监管扼杀创新,同时严守安全底线 2. 分类分级监管:依据风险等级将 AI 系统划分为"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最小风险"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策略 3. 全链条治理:覆盖研发、训练、评估、部署、运营至退役的全生命周期,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 4. 多元共治:构建"政府监管 + 企业自律 + 行业自治 + 社会监督 + 司法保障"的协同治理体系 5. 技术中立:围绕行为与效果进行立法,不限制具体技术路线,为未来技术迭代预留空间 三、重点制度设计(已明确方向) (一)人工智能共性要素规制 这是本次综合性立法的核心突破,填补了现有法律仅覆盖单一要素的空白: - 数据治理:落实数据"三权分置"制度,探索 AI 训练数据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规则;建立公共训练数据分类分级开放机制;明确数据投毒、非法爬取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算力保障:将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制定算力资源协同共享政策,支持国产算力芯片与平台发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 算法治理:建立算法备案与透明度制度,高风险领域 AI 必须提供可解释性说明;禁止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明确算法黑箱导致损害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 知识产权:明确 AI 生成物的权利归属与保护规则;规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模型、训练数据的侵权行为 (二)重点应用场景规范 针对高风险领域制定专门规则: - 医疗健康:AI 辅助诊断、药物研发的准入标准与责任划分 - 金融服务:智能投顾、信用评估的风险防控要求 - 交通运输:自动驾驶的路权、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衔接) - 公共服务:教育、就业、司法等领域 AI 应用的公平性与人类监督要求 - 生成式内容:完善内容审核机制,明确深度伪造技术的使用边界 (三)全链条责任体系 构建"开发者 - 提供者 - 部署者 - 使用者"层次化责任分配机制: - 开发者:承担基础模型安全责任,建立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 - 提供者:承担服务合规主体责任,履行内容审核、用户告知义务 - 部署者:承担应用场景适配责任,确保 AI 系统符合行业规范 - 使用者:承担合理使用责任,禁止利用 AI 从事违法活动 (四)创新监管机制 - 监管沙盒:允许企业在可控环境下开展创新试验,豁免部分合规要求 - 动态监管:建立 AI 风险动态评估与预警机制,根据技术发展及时调整监管措施 - 第三方评估:引入专业机构开展 AI 系统安全与伦理评估 - 信用监管:建立 AI 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与现有法律体系的衔接 本次立法将采用"统分结合"模式,避免与现有法律冲突: - 上位法衔接:以《宪法》《民法典》为基础,衔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 - 下位法整合:吸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的成熟规则,同时废止或修订不适应的条款 - 地方立法衔接:指导各地完善配套法规,形成"国家统一立法 + 地方实施细则"的体系 五、配套司法保障与涉外治理 1. 司法保障 - 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涉人工智能司法保护司法解释,完善数据产权、AI 生成物、算法侵权等案件的裁判规则 - 建立涉 AI 案件专门审判机制,培养复合型司法人才 - 加强检察机关对 AI 领域公益诉讼的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2. 涉外治理 - 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参与 OECD、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治理进程 - 完善涉外 AI 合规规则,防范外国不当域外管辖 - 建立跨境 AI 服务监管合作机制,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六、立法进度与预期影响 1. 时间安排 - 2026 年:完成草案起草与征求意见,提请国务院审议 - 2027 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年内出台 - 后续:制定配套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形成完整法律体系 2. 预期影响 - 产业层面:明确创新边界,淘汰不合规企业,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吸引更多资本投入 AI 领域 - 社会层面:保护个人隐私与权益,防范 AI 滥用带来的社会风险;促进 AI 在民生领域的安全应用 - 国际层面:形成中国特色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