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多渠道分发新规
据国家网信办消息,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及广电总局近期共同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目的是为了推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
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完成经营主体登记,并依法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平台需要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署入驻协议,并迅速将入驻情况向当地省级网信部门登记备案;平台必须以醒目形式,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上标明该账号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
具体条款指出,严禁实施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等行为;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要强化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构建完善的直播商品选品制度和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