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黑龙江启动2026年重点研发计划,聚焦人工智能等十大专项

发布时间:2026-06-06 09:02来源:微信阅读:2

各相关单位:为全面践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实践地的意见》及《黑龙江省未来产业孵化加速计划(2024-2027年)》,加速传统产业智能化与绿色转型,推动新兴产业高端升级及前沿技术落地,现正式启动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前沿技术领域专项项目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布局人工智能(助力科研)、未来材料、量子技术、生物农业、黑土保育、深海极地开发、油气能源升级、先进氢能、新一代清洁水电装备、油气污染防控等10大关键前沿领域,发布94项指南(见附1),开展重大科学问题攻关、关键共性技术与新产品研发,力求实现原创性、引领性及颠覆性突破,加快创新成果迭代与应用,引领全省传统、新兴及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模式 本批次项目采取“揭榜挂帅”等机制遴选,由政府发布任务榜单,秉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鼓励省内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重点支持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关注新技术、新产品的先进性、创新度及成熟水平,着重考核成果转化实效、核心难题解决能力及产业带动效应。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需具备较强科研实力与条件,运行规范,在黑龙江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牵头申报须符合《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资质条件界定》(见附2)。企业牵头项目,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拨资金的1.5倍(哈工大先研院孵化初创企业不低于0.5倍);企业参与项目,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分配省拨资金的1.5倍。 2.鼓励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深化产学研合作,与省内外一流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由1家牵头,合作单位限6家以内。各方须明确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3.牵头及参与单位均须在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用,制度健全,财务良好,能保障项目自筹资金充足。 4.企业牵头单位须提供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统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报,成立不足3年按实际年限提供,确保数据与系统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及团队 1.项目主持人须具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1971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需申报的(如返聘等),须由单位出具履约承诺书并联系技术支持提交材料。 2.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系项目核心思路提出者及实际主持者,年投入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地同等待遇。 3.同一负责人同期承担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限2项,且非同类别;参与人员限2项。当年期满待验收项目不计入。 4.外籍及港、澳、台科学家全职受聘于我省单位者可任负责人,须提供有效聘用材料并作为附件报送。 5.负责人及团队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6.鼓励青年人才挑大梁。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在团队中担任负责人、课题骨干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技术就绪度与创新性 项目须有前期基础,技术成熟度原则上达3-5级,结题时提升3级以上至6-9级。申报单位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具体分析现有及目标就绪度。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对就绪度不符或水平未达国内领先者不予支持或削减资金。 (四)研究内容与绩效目标 单位依指南编写申报书,一体化设计,明确内容、路线、指标及成果形式,确保目标可量化可考核。不符指南者不予受理。单位须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立项后合同书将基于申报书生成,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须科学设定绩效目标,认真填写相关数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审查考核依据。 (五)经费与期限 资金概算上限在指南中明确,具体额度依评审结果及预算确定。单位须如实编制预算。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流程与时限 (一)网络申报。负责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科技项目”下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前沿技术专项”,点击“在线办理”,注册并填写申报书,上传可研报告、预算书、联合协议、匹配承诺书、诚信承诺等附件,提交至申报单位。经单位及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企业项目由市级科技部门推荐;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推荐;省属科研机构由行业或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部属高校及中直院所实行直报。 (二)时间要求。系统于2026年5月28日21:00开放,单位审核截止6月7日12:00,推荐单位审核截止6月8日12:00。请各单位务必按期完成,逾期不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书及可研报告须严格隐去单位及成员信息,确保评审公正。材料不得含法律禁止公开或保密内容,涉密须脱密提交。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单位可设科研助理岗,从事辅助研究、设施维护、成果转化及行政财务等工作。相关经费可从劳务费及结余资金列支。 (三)申报单位须履行推荐、管理及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保障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 (四)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申报,切实履责,指导科学设置指标,严把推荐关。 (五)涉及人体被试及遗传资源研究须遵守伦理准则与法规,严格遵循标准与审查规范。涉及实验动物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过程合法、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福利伦理审查。 六、联系方式 科技一处:0451-82628379 科技二处:0451-82628482 科技三处:0451-82624323 技术支持: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