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公司借 AI 替代之名裁员败诉,法院判令赔偿三万五
魏某受聘于一家智能企业,担任平面设计师一职。
在魏某任职三年有余后,该智能企业实施了组织架构重组。重组后,原有的平面设计师职位被撤销,转而设立了全案设计师等新岗位。该企业声称,原平面设计师的工作职责已能被人工智能技术所替代,此次架构调整致使该岗位消失,构成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针对离职补偿问题,该企业曾与魏某展开磋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后,该企业向魏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指出因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故决定解除与魏某的劳动关系。同时,企业向魏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3.3 万余元及代通知金 0.8 万余元。
魏某对此表示不服,在申请劳动仲裁后进一步诉至法院。他主张该情形并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定条件,要求该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共计 3.6 万余元。
庭审期间,该智能企业辩称曾口头与魏某协商将其岗位调整为全案设计师,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实。
裁判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该智能企业需向魏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差额 3.5 万余元。该企业不服判决,随即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