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在人工智能崛起面前陷入困境
法律学者指出,要让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获得保护,创作者必须留存自身贡献的记录。
2026年6月10日由丽贝卡·拜尔(Rebecca Beyer)整理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丽贝卡·图什内特(Rebecca Tushnet)认为,过去近250年间,对于哪些机器辅助创作的作品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这一问题,迟迟未能形成明确判断,这让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作品能否获得法律保护变得更加棘手。
图什内特以安全摄像头录像和房地产照片在特定情形下可获得版权保护为例,说明美国版权局"接受了越来越多由人与机器共同完成、但人类实际付出极为有限的成果",由此积累了"技术债务"。
"正是由于我们不再深入思考人机交互需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使人类拥有足够的掌控力以获得版权,才导致了我们如今面临的困境,"她说道。
作为弗兰克·斯坦顿第一修正案讲座教授,图什内特在一场名为"人工智能输出的版权归属:谁拥有AI创作的作品?"的专题讨论中发言。该讨论由哈佛法学院(HLS)的"超越"(Beyond)项目组织举办,以回应美国最高法院于今年3月驳回"泰勒诉珀尔穆特案"(Thaler v. Perlmutter)调卷令申请一事。在该案中,下级法院支持了版权局拒绝为人工智能生成图像授予版权的决定,依据是"版权法……要求作者必须为人类"。2027届学生马特·克里斯托弗森(Matt Kristoffersen)担任主持,参与讨论的嘉宾还包括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教授杰西卡·西尔贝(Jessica Silbey)以及哈佛法学院教授克里斯托弗·T·巴维茨(Christopher T. Bavitz),并与现场观众进行了广泛的互动问答。
几位教授探讨了版权局曾处理过的数起备受关注的人工智能相关案例,其中包括一位漫画艺术家试图为其作品《黎明之女扎里亚》(Zarya of the Dawn)登记版权的案例,该作品采用了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版权局裁定,创作者可以对其作品中的文字以及图像的"选择、协调与编排"进行登记。然而,由于书中的图像"并非人类所创作",版权局拒绝为其授予版权。在另一桩案例中,版权局为一幅名为《一块美国奶酪》(A Single Piece of American Cheese)的艺术作品授予了版权,该作品的创作者对其进行了多达35次的修改调整。
西尔贝阐述了为何她对将版权保护延伸至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持谨慎态度,她指出,版权法的立法初衷——该法最早于1790年颁布——在于激励人类创作出有价值的作品,从而推动社会进步。目前,版权局要求潜在的版权登记申请人披露其作品中是否包含任何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完成的成分。
"如果你承认使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我预测——尽管在目前人手极度紧缺的情况下或许还难以实现——但将来他们会要求你提供更为详尽的免责声明,"西尔贝表示。
她提到了"一块美国奶酪"一案的人类创作者所提交的证据材料。
"这真是一次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实践过程,"她说。"这或许表明版权局开始对某些方面给予更多重视。"
威尔默黑尔法学院诊所法学教授、网络法律诊所总经理兼伯克曼·克莱因互联网与社会中心教员联合主任巴维茨认为,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加以限制是一件好事。
"适度的保护能激励我投入创作,"他说道。"但反过来说,如果我要进行创作……如果我能拥有一个像伟大公共领域作品那样丰富的素材库供我参考借鉴,这对我个人是有益的,也可能有助于推动科学与艺术的进步……在一定程度的保护……与可供利用的公共领域资源库之间寻求平衡,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几位教授达成共识,认为某些行业——包括娱乐业——可能会基于知识产权范畴之外的考量,自行制定规范与标准。今年5月,好莱坞制片厂与代表逾15万名演员、舞蹈演员及媒体从业人员的工会——美国演员工会-美国电视和广播艺术家联合会(SAG-AFTRA)达成了一项为期四年的协议,同意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施加若干限制。
"这些都是以版权为核心驱动力的行业。它们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产业,而版权正是它们获取收益的手段,"图什内特说道。"这是一种完全合乎情理的劳动政策。"
西尔贝对此表示认同,并补充说她近期审阅了一份模特的合同,该模特对人工智能在其肖像上的应用表达了担忧。
"我们可能会开始看到由实践推动的精细化规则的形成,"她说。"在音乐、电子游戏、电影等领域,这些行业将在法律出台之前,自行界定哪些人工智能的使用是具有创造性的、可被接受的,哪些是不可接受的。"
西尔贝指出,人们对人工智能应用的担忧远远超越了版权层面的问题。
我们或许应当扪心自问:我们是否希望我们所身处的世界充斥着那些模仿人类思维、却并非源自人类思维的事物?版权无法解答这个问题——这一深邃的哲学命题。即便我们赋予其全部版权,或完全不赋予其版权,它依然可能被创造出来,依然充满神秘……我认为赋予或不赋予版权,都无法回应这些引人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