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实 |人工智能与版权领域专题学术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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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湾 光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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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3日,"人工智能与版权前沿专题研讨会"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法学院202会议室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发起主办,同济大学法学院联合协办,并得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大力支持。来自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院系统、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齐聚现场,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版权制度的体系重构与国际规则衔接等热点议题,展开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学术探讨。
致辞环节
致辞环节由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马忠法教授主持。马忠法教授阐述了本次研讨会的举办背景与议题设置,强调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现行版权制度构成了系统性挑战,亟需学术界与实务界携手应对。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他从人工智能深刻重塑知识生产与传播格局的时代背景出发,指出当前版权制度在训练数据合规处理、生成内容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划分等领域面临的理论与实践困境。他还介绍了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及当前学科建设成就,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科创法治、智慧法治等方向的学科布局与学术成果,并强调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新课题,离不开政产学研用的协同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随后致辞。他从国际竞争格局与版权治理的战略高度,深入分析了中外在人工智能与版权交叉领域的核心博弈节点,指出该领域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更承载着深远的战略意义。他倡议学界持续关注制度演进与实践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为构建中国特色版权法律体系贡献智慧。
专题报告环节
专题报告环节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研究部主任赵香主持。两场专题报告围绕2025年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课题展开,从多元视角呈现了人工智能与版权制度交叉研究的最新进展。
专题报告一: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版权注意义务的体系化构建
复旦大学法学院吕炳斌教授作首场报告。他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链的技术架构切入,指出既有研究多聚焦于服务提供者这一单一主体,对技术研发者、使用者等其他主体的系统性关注不足。在研究方法上,他主张以风险控制力作为义务分层的基准,将产业链各主体按其在流转链条中的实际控制能力进行梯度划分。在此基础上,他尝试从法经济学、危险控制理论与产业经济学三个层面构筑理论支撑,提出"功能定责任、情景定标准"的责任界分方案。报告还着重探讨了注意义务标准与预防技术可行性之间的正向关联,以及版权信息资源库等基础设施在义务体系落地中的重要支撑功能。
专题报告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问题探究
同济大学法学院袁秀挺教授及课题组成员作第二场报告。研究以全球AI治理秩序尚在形成、现行贸易协定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版权问题鲜有专门规定为出发点,运用比较法与国际规则分析方法,系统梳理了CPTPP中的版权相关核心条款,并对CPTPP与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则差异及其与我国著作权法的协调路径进行了比较研究。在保护理念上,报告强调秉持人文主义立场,以人类创造性贡献作为版权保护的根本基准。在国内制度应对层面,建议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考虑增设AIGC专节,并选取日本、新加坡、越南等CPTPP成员国进行重点比较,同时密切关注英国最新的立法修订动态。
专家评议
在专家评议环节,三位知名专家分别从不同理论视角和学术关切出发,对两场专题报告进行了深入点评。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胡开忠教授强调了在相关研究中精准界定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概念的关键性,随后,他从私法理论根基切入,对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他关注如何在利益平衡的框架下确立"合理人"尺度,并着重辨析了审查义务与注意义务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提醒在私法领域不宜过度引入公法意义上的内容管控逻辑。针对CPTPP议题,他认为研究重点应当延伸至各成员国国内立法层面,围绕AI生成内容的客体属性、权利主体界定、数据训练合规、侵权认定标准等四个核心维度分别作出回应。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迁教授着重围绕不同主体的法律性质界定问题展开评议,他从AI开发者与接入平台的区分入手,分析了二者在版权责任认定中的逻辑起点的区别,指出将不同性质的主体混同处理可能导致责任分配的失准。他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