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的责任认定与规制路径

司法研究对于推动审判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北京二中院高度重视司法研究工作,围绕理论实务前沿问题、案例培育解析等形成了一批兼具专业深度与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为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本公众号开设“明理”专栏,以“明理之辨”研讨前沿问题,以“明理之案”阐释裁判观点,让法理之光穿透专业壁垒,让司法智慧走进公众视野。本期聚焦的话题是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的侵权责任认定及其规制措施。生成式AI技术进步虽带来便利,却也加剧了虚假信息的制造与传播。从名人被深度伪造到公共安全领域的虚假新闻,这类

2026-06-20 08:57:57  |  10 阅读

会议纪实 |人工智能与版权领域专题学术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圆满举行

★江 湾 光 华★2026年6月13日,"人工智能与版权前沿专题研讨会"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法学院202会议室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发起主办,同济大学法学院联合协办,并得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大力支持。来自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院系统、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齐聚现场,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版权制度的体系重构与国际规则衔接等热点议题,展开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学术探讨。致辞环节致辞环节由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马忠法教授

2026-06-19 17:16:34  |  6 阅读

王利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机制

中国民商法律网本文原载于《人民法院报》2026年6月12日2版。【作者简介】王利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时下,人工智能正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人工智能+”的迅速推进,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形态以及社会治理格局。在国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必然带来法律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同样可能侵害他人的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对侵权责任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此,需要首先解决两个核心问题:第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

2026-06-14 18:18:05  |  7 阅读

AI生成虚构内容致损,责任归谁?首例判例揭示企业风险

AI撰写方案出现幻觉,损失由谁承担?——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对企业的重要警示当你委托AI起草方案,却发现其中半数数据纯属虚构——客户据此执行导致亏损,随即向你发起索赔。你欲归咎于AI,AI却表示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客户则指出合同由你签署,理应找你负责。这并非虚构情节,而是正在发生的现实。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了全国首起生成式AI“幻觉”侵权案件,为这一问题划定了界限。这一界限,所有应用AI的企业都值得深思。2025年6月29日,用户梁某在某AI平台查询高校招生信息。AI不仅输出了错误的

2026-06-04 13:37:29  |  8 阅读

生成式 AI 侵犯肖像权及相关责任探析

学术论文程啸:《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权的侵权责任》,载《法学论坛》2026 年第 3 期摘要:在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侵犯肖像权及声音权益的案件中,两大核心难点在于如何界定肖像与声音的“可识别性”,以及如何理顺侵害肖像权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之间的责任关系。判断肖像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应以普通社会公众能否通过视觉或听觉,借助外部形象辨识出特定自然人为准则。在涉及人脸替换的侵权纠纷中,关键考察点在于移除面部特征后的视频,是否仍能让大众仅凭肉眼识别出权利人。若虚拟生成的面部仅与某自然人存在一定相似度,但不足以让公众识

2026-05-11 23:16:25  |  53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