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与人社部联合发布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6月26日,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正式设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并从总则、考试、职业能力、登记及附则等五个层面对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提出二十三条具体细则。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暂行规定指出,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适用于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场所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该职业资格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初级和中级采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高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的相关规定将另行研究制定。
暂行规定还分别对参加初级和中级考试的学历要求以及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年限条件作出明确,同时规定了养老服务师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标准等。(朱高祥、钟悦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