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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代理购物谁担责?亚马逊封禁Perplexity案遭遇反转

发布时间:2026-08-05 19:34阅读:2

2026年8月4日,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公布了长达21页的裁判文书,否决了亚马逊针对Perplexity的初步禁令。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Perplexity在这场诉讼中取得了压倒性胜利。我们真正需要追问的是:第九巡回法庭为何要推翻地区法院的裁定?这一异议将怎样左右案件发回重审后的方向,又会对整个AI代理行业的合规框架产生何种重塑效应?

一、两级法院裁定的核心分歧:从“许可”争议回归“访问者”身份认定

美国地区法院于3月9日签发初步禁令所依据的法理基础是所谓的“双重许可”——即便获得了用户授权,也并不等同于获得了平台授权。在亚马逊通过律师函撤回授权之后,Perplexity借助Comet浏览器便构成了“在用户同意但缺乏亚马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登录受密码保护的账户”。

第九巡回法院在8月4日的裁决中,将争论的焦点从“许可”重新拉回到《联邦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CFAA)条文中更为基础的那个动词——也就是“访问”(access)这一概念。

此前地区法院基本沿用了亚马逊所构建的事实叙事链条:Comet登录了受密码保护的账户→获取了用户的私密信息→再将这些数据回传至Perplexity的服务器。按照这一叙事路径,“访问”行为的存在似乎是水到渠成、不言自明的。

然而第九巡回法院的裁决却展现了更为审慎的态度——他们将Comet的技术架构层层拆解,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剖析:

基于以上事实,可以确认Perplexity的服务器从未与亚马逊的服务器发生过直接接触。

立足于这一架构层面的事实认定,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得出了一个将对案件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结论:

在当前的技术架构条件下,是用户借助Assistant这一工具完成了对亚马逊计算机的访问操作,Perplexity自身并未实施法律意义上的“访问”行为。

法院进一步阐明:CFAA条文中“任何人……故意访问”这一表述中的“任何人”(whoever)在法律语境下指向的是“人”(即自然人或法人),而“助手”(assistant)仅仅是人所使用的工具,并不构成法律层面所称的“人”。法院的原话表述为——“助手”属于工具范畴,在制定法意义上并非人(the Assistant is a tool, not a person for statutory purposes)。

这正是两份裁定之间最为根本的分歧所在:地区法院的论证聚焦于“许可”问题,第九巡回法院则聚焦于“访问主体”的认定。地区法院是在预设Perplexity已构成“访问”行为的前提下,才讨论其许可瑕疵;第九巡回则首先从根源上否定了Perplexity作为“访问者”的法律主体资格。

二、为何第九巡回“不认可”禁令:对四要件的逐项拆解

美国地方法院所签发的“初步禁令”,须满足法定的四项要件:(1)在实体上有胜诉可能性;(2)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3)双方利益的平衡考量;(4)公共利益的需要。地区法院的做法是将四要件“压缩”进第一要件——只要认定CFAA项下胜诉可能性成立,其余三项要件便自然倒向亚马逊一方。但第九巡回法院则采取了相反的策略——将四要件逐项“拆解开来”:

1、胜诉可能性:CFAA项下的“访问”要件难以成立

第九巡回援引了美国最高法院在Van Buren v. United States (2021)一案中对“访问”所下的定义——即指“进入计算机系统本身或其内部特定区域”。依据这一界定标准,法院做出了两项关键的技术定性:

定性一:Perplexity服务器与亚马逊服务器之间不存在直接交互。这一点构成了本案与Facebook v. Power Ventures (2016)案之间的根本差异——在Power Ventures案中,Power的服务器确实向Facebook服务器发送了信息,第九巡回在审理该案时未经详细讨论便直接推定Power实施了访问;而本案中的事实情形则截然不同。

定性二:AI代理属于“工具”而非“法律主体”。法院承认AI代理的确可能引发全新的法律问题,但在本案现有证据条件下,关于人工智能“主观意图”的棘手讨论已变得无关紧要——因为“AI助手”在制定法意义上仅仅是工具,而且是由用户来操作的工具,并非由Perplexity来操作。

2、从宽解释规则(Rule of Lenieny)的补充适用

这是地区法院未能充分审视的维度。第九巡回明确指出:CFAA在本质上属于刑事制定法,在民事与刑事语境下应当保持解释的一致性,当条文含义存在模糊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解释。

法院特别警示了地区法院所忽略的溢出效应风险——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在其法庭之友意见书中着重指出:若采纳亚马逊的主张理论,可能导致用户自身因使用Assistant而承担刑事共犯责任。第九巡回实质上接受了这一论据:若将“用户运用AI工具访问网站”这一行为整体定性为联邦犯罪,“仅仅因为其中涉及计算机”,这显然背离了CFAA的立法初衷。

3、公共利益要件:从“维护计算机系统安全”到“保障用户自主与技术中立”

地区法院将公共利益界定为“防止计算机遭受未授权访问”。第九巡回则在裁判文书中明确指出:对于可能并不违反CFAA的行为签发禁令,将有违公共利益。

上诉法院将公共利益的内涵重新拓展为:保障用户对浏览器的自主选择权、维护开放网络的运行秩序、避免使普通技术工具的开发者暴露于刑事追责的风险之下。哥伦比亚大学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ACLU等机构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被法院所采纳——像CFAA这样的计算机犯罪法律,不应被扩张适用于惩罚那些自动访问用户个人信息的工具。

4、不可逆损害与利益平衡:亚马逊举证明显不足

上诉法院指出,亚马逊所主张的“购物体验下滑”“网络安全威胁”等情形均缺乏充分证据支撑——其专家证言甚至无法完整复现其所声称的风险;与之相对,颁发禁令却会对Perplexity施加不合理负担,限制消费者的选择空间,阻碍新兴技术的演进。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脚注5中专门指出:本判决并不影响亚马逊依据其服务条款(ToS)来规制用户访问行为的权利。这等同于为平台保留了一条可行的路径——CFAA这条道路已无法走通,但合同法、服务条款的途径依然畅通无阻。

三、这一“阶段性结论”的关键价值

正如本平台《亚马逊赢得法院禁令:“双重授权”困局下的AI代理》一文中所预判的那样——“双重授权”争议不过是这场诉讼的开篇序章。8月4日的裁定,无论案件最终的实体判决结果如何,都已经带来了一个虽属阶段性、却极具决定性意义的影响:

1、亚马逊的CFAA诉讼路径基本上已被堵死

第九巡回法院在CFAA的“访问”认定标准上已设置了相当高的门槛。亚马逊若希望继续在CFAA框架内推进诉讼,就必须举证证明Perplexity直接访问了亚马逊服务器——但在当前Comet的技术架构下,这一举证几乎不可能完成。

亚马逊在官方声明中表示其“正在评估后续应对策略”。

2、AI代理责任归属的“架构依赖”原则确立

第九巡回法院在论证过程中特别强调该裁定是“基于当前的事实状况”。这一认定的性质是临时性的、以特定架构为前提的。一旦代理技术演进至其服务器能够直接登录亚马逊、自主保留用户凭证、并独立做出裁量决策的阶段,此项认定极有可能被推翻。

因此,第九巡回的判决确立了一项高度依赖技术架构的责任归属规则:若AI公司的服务器不直接接触第三方服务器,那么责任归属于用户,AI公司仅被视为工具的提供方。

四、从“双重授权”到“架构合规”的范式转变与不足

AI代理所扮演的角色,不过是用户将其原本可以亲手完成的操作委托给程序来执行,其本质与那些会复制数据并转售的爬虫程序有着根本区别。时至今日,各国均尚未出台针对代理式人工智能的专门监管规则:哪些平台有权实施屏蔽行为,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实施屏蔽,需要具备哪些客观理由,以及应当建立怎样的外部监督机制。

亚马逊诉Perplexity案抛出了一个更为具体、也亟需回答的问题:平台能否单方面界定用户与其互动的规则条款,并据此屏蔽用户自主选择的工具?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如果用户授权Comet代其行事,那么亚马逊是否拥有终止这一授权链条的权利?

在专门的监管规则出台之前,法官通过对亚马逊诉Perplexity案件的裁判,将深刻影响人们对AI代理整个生态系统的认知与理解。

1、从“双重授权”到“架构合规”——AI代理责任归属的架构依赖定性

第九巡回的判决揭示了一个重要趋势:AI代理的法律责任评判,将不再抽象地纠缠于“它究竟是工具还是主体”的思辨,而是要具体审视其技术架构的实际形态。这一“架构依赖”定性的意义在于,它不再将AI代理笼统地归入“未经授权访问”的简单范畴,而是要求第九巡回首先厘清技术架构的事实本质,再据此适用相应法律。

本判决所确立的“架构合规”三大要素包括:AI服务器是否直接接触第三方服务器、代理是否被认定为“工具”、代理是否自主做出超出用户明确指令范围的裁量。当这三项要素的答案呈现为“否-是-否”的组合时,责任便归属于用户。

这一结论对AI代理开发商而言是一个明确的指引:技术架构的选择,本质上就是对法律风险的分配。

2、中国AI代理企业的“架构合规”机遇期

结合我国既有的司法实践——“新浪诉脉脉”案所确立的“三重授权”原则仍在主流判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最高法第47批指导案例第263号已经开始为“用户授权框架下的数据跨平台流转”开辟有限空间。

美国第九巡回的“架构合规”定性,为中国AI代理企业提供了一份可资参照的技术-法律设计指南:如何使代理在法律层面“不构成”对第三方服务器的访问,很可能直接降低CFAA类法律风险,并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增强“用户授权”这一抗辩理由的说服力。

3、悬而未决的问题:用户授权链能否对抗平台服务条款

如果一个人可以指示家人、雇员或助手在亚马逊上购物,那么为何同一用户所控制的软件却应受到差别对待?无论是初审法院还是上诉法院,都有意回避了这一问题所引发的法律层面与哲学层面的深层难题。

第九巡回法院同样没有明确表明,用户自主权是否应被视为一种独立存在、且能够对抗平台意志的合法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