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优化商品房销售制度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王优玲)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于28日对外公布,要求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的新形态。
通知指出,各地需健全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制度,规范预售条件。商品住房项目若实行预售,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同时,需强化预售资金监管,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及个人住房贷款等款项均须存入监管账户。对于通知施行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其预售条件及资金监管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各地要有力有序推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源头上防范交付风险,保障购房者权益。自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及已出让土地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现房销售;已取得许可证的项目鼓励现房销售。同时,对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策衔接。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规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实行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由其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完善开发建设管理,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推行“交房即交证”,确保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