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软法规制路径与协同实施
唐士亚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目录
一、硬法规制在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的现实困境
(一)硬法规制中的责任体系与大模型涌现性自主输出特征相脱节
(二)硬法规制的统一标准与企业体量差异及风险层级分布不相契合
(三)硬法规制的事前审查机制难以应对训练数据中潜藏的隐性风险
(四)硬法规制设定的属地管辖范围与大模型分布式技术架构产生张力
二、补充性规制方案:人工智能大模型软法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软法治理相较于硬法治理的独特优势
(二)软法治理体系中所涵盖的规范性文件类型
(三)软法治理框架下的自主规制与多元共治
三、人工智能大模型软法治理的落地机制
(一)依托内生机制的软法治理实施路径
(二)软法与硬法衔接配合的协同治理路径
四、结语
【内容摘要】数字时代的背景下,硬法规制模式与大模型所具备的涌现性自主生成能力、悬殊的企业规模与风险分布格局、训练数据中难以察觉的隐蔽性风险、分布式的技术架构等独有特征之间,存在着深层次的系统性矛盾,导致传统硬法规制路径在大模型治理领域遭遇特殊的适用难题。作为一种补充性规制选择,软法治理模式借助行业自律协议、伦理规范、专业指引、技术准则、政策文件等柔性规范体系,构建起引导式、激励式与包容式相结合的规制框架,在尊重大模型市场主体意愿、吸纳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提供多样化规制依据以及增强规制精准性等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大模型软法治理的实现需依托复合型路径:一方面,可借助利益驱动、声誉约束与技术嵌入等机制推进软法规范的功能落地;另一方面,鉴于软法自身存在的固有局限,软法治理须与硬法治理彼此配合,通过二者的协同运作以充分释放治理合力。
【关键词】人工智能大模型;软法;软法治理;硬法治理;协同治理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