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拟规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为推动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提供和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时,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且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可识别其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
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数字虚拟人是指通过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或人工智能技术,在非物理世界中模拟人类外貌,并具备声音、行为、交互能力或性格特征的虚拟形象。
针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使用,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利用自然人的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建模、形象生成或场景构建等活动时,必须获得自然人的单独同意,并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目的、必要性及其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等信息。
意见稿还指出,自数字虚拟人服务启动之日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以及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应在数字虚拟人展示区域全程持续显示“数字人”字样的显著提示标识,并符合国家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