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数字虚拟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3日,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为了推动数字虚拟人行业规范发展并保障其健康运行,该部门编制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意见稿》对“数字虚拟人”的定义为:存在于虚拟空间,运用图形学、AI或数字图像处理等技术,通过真人操控或算法驱动,拟真人类外貌,并拥有声音、行为、互动及性格等属性的数字化形象。 条款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等亲密关系服务,禁止诱导过度消费或信教,同时禁止传播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模仿危险行为、违反公德、产生极端情绪或养成
国家网信办拟规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为推动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提供和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时,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且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可识别其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 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数字虚拟人是指通过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或人工智能技术,在非物理世界中模拟人类外貌,并具备声音、行为、交互能力或性格特征的虚拟形象。 针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使用,意见稿规定,任何组
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为推进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的规范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shuziren@cac.gov.cn。 2.邮寄信件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技术局,邮政编码100044,信封请标注“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