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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酒店巨头'霸王条款'必须终结

发布时间:2026-04-10 12:44来源:新华每日电讯阅读:10

中国消费者在国内洲际酒店消费遇纠纷,竟然无法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必须赴美进行仲裁并受乔治亚州法院管辖?4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京津冀三地消协联合约谈洲际酒店集团在华运营主体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公开提醒相关行业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强制将纠纷提交境外仲裁,排除消费者诉讼选择权和中国法律适用,限制集体维权权利,擅自修改协议内容、剥夺消费者索赔权,并独占最终解释权——这些条款被洲际酒店集团长期公然列入面向中国用户的《洲际优悦会会员条款与附则》。上述规定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等多项法律规定。

国内法院此前已审理多起涉及六洲公司管辖权条款的案件。2020年上海某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本案原被告均为中国主体,合同在中国境内订立并履行,不具备涉外民事关系要件。现行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将无涉外因素的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或进行域外临时仲裁,因此该《会员条款与附则》中关于提交美国仲裁协会(AAA)仲裁的约定缺乏法律依据,应属无效。

显而易见,六洲公司对这些条款的违法性早已知晓,却长期保留不变,本质上就是以“店大欺客”的姿态,借助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救济途径,并刻意抬高维权门槛,以此“吓阻”不熟悉法律程序的普通消费者。

现实中,消费者常因专业认知不足、议价能力欠缺而居于弱势,消法的立法初衷正是为了平衡这种不对等关系。在此事件中,消费者面对格式条款只能被动接受或放弃,毫无协商空间,经营者则易利用其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作为法定维权组织,消协依据《消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享有约谈问题企业的职权。

今年2月北京消协已就类似不公平格式条款约谈过“华住会”,此次京津冀三地消协联合行动是该项工作的延续,并践行了《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中关于“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可视情通过媒体公开约谈情况”的规定。针对这类“实力雄厚”的国际酒店集团,三地消协的举措值得肯定与赞赏。

洲际酒店事件绝非孤例,日常生活中“霸王条款”屡见不鲜,不仅限于酒店旅游业,众多生活服务业及平台企业的格式合同中均暗藏各类侵权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仅靠消协远远不够,亟需政府部门深度介入。商务、文旅、体育、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应积极作为,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研判、整治与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营造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乐于消费”的良好环境。

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直面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绝非“一团和气”。“店大欺客”的行为必须制止;法律,绝不能向违法行为妥协。(芦云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与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