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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前副局长陈时飞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四年

发布时间:2026-04-29 17:14来源:新华社阅读:5

2026年4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时飞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时飞犯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人民币四百万元罚金;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被扣押,将依法上缴国库。

现场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审理查明,陈时飞在2003年至2024年间,利用其先后担任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许可等方面的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高达4643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陈时飞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极其巨大,应予严惩。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退还赃款,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回,符合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判决。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于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时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陈述了各自意见,陈时飞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约有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