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开门杀”等事故赔偿
5月6日,最高法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包含12条规定,涉及责任归属、事故认定、赔偿数额计算及程序流程等内容,将于2026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针对车辆租赁或借用等情况,该司法解释明确了责任划分:若受害人同时起诉使用人和车主、管理人,应由使用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若车主或管理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因乘客未仔细观察便贸然开车门导致碰撞的事故被称为“开门杀”。对此,司法解释指出,受害人若认为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方责任,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及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赔偿,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针对非营运车辆免费载人的“好意同乘”行为,若发生事故致搭乘人受损,民法典规定,在使用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减轻其赔偿责任。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结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事故成因及使用人的具体行为,来判定使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