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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促建:解析《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07 19:52来源:新华网阅读:4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以考促建:解析《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此项考核办法的出台有何缘由?其覆盖范围及主要考察内容是什么?5月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此办法的细节向记者进行了说明。

问:请介绍一下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执行力,而制度保障则是其根本。自2020年4月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连续七年进行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已经从无到有、不断完善,成为了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重要途径。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并组织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并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平稳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考核工作将继续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

出台此考核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制度性工具,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举措,也是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一步。

问:考核办法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原则有何规定?

答: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绩导向与激励担当相结合,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民众高度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设定关键性、引领性的考核指标,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坚持依法依规与群众认可相结合,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力求精准、科学、客观、公正,同时注意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坚持考核与应用相结合,促进工作开展,通过考核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相关工作的落实,切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问: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主要考核哪些内容?

答: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在美丽中国建设方面的成效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贯彻落实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批准备案的考核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在美丽中国建设方面的相关成效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聚焦美丽中国建设的核心领域和重要任务,科学设定了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一是美丽中国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是否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研究部署并督促落实了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否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及是否推进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等情况。二是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的达成情况。考核大气环境、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生态质量状况等方面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三是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成效、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提升,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等年度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四是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公众满意度。考核民众对本地区美丽中国建设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问:考核办法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有何规定?

答:考核办法明确,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将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考核工作将沿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行之有效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和结果反馈四个环节。

问: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的应用有何规定?

答:考核办法保持了严格的标准,并强化了考核结果的应用。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相关领导干部业绩、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将作为分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的重要参考。

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整改。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将根据情况,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若涉及需追究责任的情况,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