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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6月1日生效

发布时间:2026-05-29 16:25来源:新华网阅读:10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戴小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在6月1日正式落地。该规定明确禁止幼儿园从校外购买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物,严禁采购、储存及使用散装食用油与食盐,同时对餐饮制作与配送、员工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设定了严格的约束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目前我国拥有幼儿园超过25万所,在园幼儿达3580多万。相较于中小学,幼儿园普遍采取“三餐两点”或“三餐一点”的供餐方式,用餐频次高、总量大。加之学龄前儿童是食源性疾病的易感人群,且患病时难以清晰表述,所以幼儿园食品安全不仅牵动家长的心,更是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规为幼儿园食品安全划定了清晰的“责任清单”,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手册”。

在供餐资质上,规定设立了不可触碰的“红线”,要求幼儿园原则上应自主经营或统一管理食堂。若必须委托承包,需严格筛选;若需园外供餐,则需综合考量供餐能力与运输距离,优先选用具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手段的单位,坚持不合格者不得入园的原则。

人员管理方面设定了明确的“及格线”,要求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员工职业道德与技能培训。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及全体员工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若抽查考核不达标,必须立即整改,直至再次考核通过才能重新上岗。

在食品加工与配送环节,要求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流程”:食物从烧熟到食用的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且保温的设备,分餐人员需严格执行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餐具清洗消毒方面,规定幼儿园必须设立独立的消毒间或隔离区域,原则上使用物理消毒法,严禁使用外部集中消毒单位的重复餐具。

针对监管执法,规定亮出了带电的“高压线”,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食堂、承包方及供餐单位检查两次。对于幼儿园集中用餐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惩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及从业禁止等严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