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携手出台网络内容分发服务监管新规
2026年5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五部门共同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士指出,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推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实现规范化发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近些年来,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相关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为互联网内容生产与发布活动带来了诸多便利条件。然而,部分机构和平台频繁借势炒作热点事件、塑造虚假人设、传播违法及不良信息,破坏了网络秩序,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规定》,既是促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在法治框架内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通过制度手段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的实际需要。
《规定》强调,提供或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支持相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作用。《规定》提出,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平台方需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署入驻协议,并将入驻情况及时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备;平台方应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以醒目标识展示该账号所属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依法核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运营者的身份,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并监督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运营者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规定》倡导积极传播正能量内容,设定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管理义务,严禁实施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等行为,扰乱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或谋取不当利益;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明确禁止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的直播商品选品机制和纠错机制等。此外,《规定》还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士表示,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管理工作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以及广大网民的共同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