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音乐井喷背后,版权困境亟待破局
半月谈记者 钟焯 潘禹杰
近年来,借助AI创作歌曲点燃了大众的创作热情,AI音乐作品呈井喷之势。然而,AI翻唱、利用版权作品训练模型等行为,潜藏着侵犯著作权及人格权的隐患,音乐界抵制声浪不断。随着AI深度介入音乐产业,相关的法律保障、行业规范以及平台监管能否及时跟进,已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课题。
AI热度攀升,争议随之而来
借助AI,普通大众也能体验音乐创作的乐趣。“若没有AI,我这些年写的歌词恐怕只能积灰了。”在某音乐平台发布了200多首AI歌曲的杨先生表示,他热爱写词,却苦于不懂编曲和演唱,如今AI弥补了他的短板,“有一首歌收藏过万,另有三首收藏破千”。
创作者的投入让AI音乐爆发式增长。《2025华语数字音乐年度白皮书》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某头部曲库中,AI新歌占比从2024年的5.2%大幅跃升至2025年的21.4%。
热度攀升得益于Suno、Mureka、天谱乐等大模型的推陈出新——翻唱、作词作曲、人声生成、专业后期等功能日益丰富。Mureka平台负责人介绍,其个人用户覆盖全球百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业余爱好者、独立音乐人及短视频创作者等群体。
在带来新体验的同时,AI音乐也引发版权争议。唱片公司与音乐人群体多次起诉AI生成平台;众多音乐人及粉丝发声,抵制未经授权的AI改编或模仿原创音色、风格的行为。
大量生成的AI音乐审美质量堪忧,引发热议。某头部平台负责人称,数量激增背后是绝大部分内容“纯机械复制,缺乏情感内核”,难以长久。有厂牌负责人直言:“AI一天能产出两三百首歌,它们就像‘牛皮癣’一样充斥平台。”
侵权隐患重重,行业生态受创
在视频及部分音乐平台,孙燕姿、周杰伦等歌手的AI翻唱、改编视频数不胜数,部分高质量视频播放量破百万。网友留言:“原来他/她还唱过?”“若无AI标识,还以为是本人。”……
该平台法务负责人表示,AI翻唱侵权投诉高发。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邓以勒律师指出,AI模仿特定歌手声音特质属未经授权使用自然人声音这一人格标识。根据民法典,声音具有人身专属性,若经AI处理后公众仍能识别特定自然人,即构成声音权益侵害。“有的平台未获授权主动举办AI翻唱大赛,更是大规模侵权行为。”邓以勒说。
AI大模型训练需海量数据,涵盖多种风格。某平台负责人称,大部分素材来自开源数据集及合作高校作品,不会主动抓取平台版权作品,但用户上传现成歌曲作为参考,这些歌曲也会成为数据来源。
针对“用音乐作品训练模型”等行为,国际已有多起诉讼。2025年11月,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判决OpenAI在训练和输出环节使用受版权歌词构成侵权。索尼音乐指控Udio使用了超3万段受版权录音。邓以勒认为,AI训练以复制已有作品为前提,未获许可即可能侵犯著作权和录音制品复制权。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维权困难。一方面,AI复刻专属曲风、编曲逻辑属风格模仿,侵权认定难;另一方面,AI维权举证难:一是训练数据侵权无法溯源,平台掌握核心数据,权利人难以证明作品被使用;二是侵权主体分散,追责难度大。
AI冲击持续传导。“未经授权的AI音乐实际上正对产业‘生产端’形成深度冲击,损害的是行业长期利益。”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卢海君教授表示,大量未经授权的AI音乐涌入挤压正版传播空间,近乎零成本“替代”正版,消解消费者付费意愿,原创人收益受损,创作动力将受打击。
明确边界,理顺分配机制
针对侵权问题,建议形成典型案例指引,划定商用模型训练素材的授权与合理使用边界,明确AI声线克隆判定标准及平台审核义务。
业内呼吁构建多方协同收益分配规则:针对大规模训练,建立“批量集体授权+收益分成”模式,搭建统一授权池;AI平台按模型规模、数据量缴纳年费,设动态分成,后续收益按比例反哺权利人,实现“先授权、后使用、共收益”,解决批量训练授权难题。
卢海君表示,应依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搭建统一授权平台,涉及声音克隆等人格权问题,需建立“单独授权”机制,必须由权利人单独、明确地作出同意表示。
加强源头区分,提升合规能力。广东流行音乐协会版权委副秘书长丁聪等建议,强化对音乐、短视频等平台的监管,规范AI管理机制;凡有AI参与创作的作品,发布时应显著标识,保障受众知情权;平台也要区分作品属性,采取防控措施,对疑似侵权歌曲限制传播,完善申诉通道。(参与采写:杨粟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