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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语乐坛版权保护:乱象、困境与破局之道

发布时间:2026-04-22 09:25来源:北京青年报阅读:7

那首传唱了十多年的《李白》,竟在一次商业演唱会上演变成了审视华语乐坛版权生态的“试金石”。今年三月,歌手李荣浩直言不讳,批评新生代歌手单依纯在个人巡演中,明明被拒绝授权,却依然强行演唱其代表作《李白》。李荣浩方面坚持维权以捍卫原创底线,单依纯则迅速致歉承担责任。看似迅速平息的个案,实则精准击中了行业长期存在的授权混乱、责任界定不清、侵权者心存侥幸等痛点。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采访业内人士及法律专家,结合近年多起典型案例,试图寻找流行音乐版权保护的突围之道。

无论是商演舞台还是网络直播,无论是综艺翻唱还是短视频配乐,流行音乐版权侵权早已成为行业顽疾。近年来多起公开事件与司法判例,充分揭示了当下版权乱象的种种表现。

就拿近期歌手李荣浩与单依纯围绕歌曲《李白》引发的版权纠纷来说,单依纯团队虽申请了《李白》的授权,但李荣浩方明确予以拒绝,然而单依纯仍于2026年3月28日的深圳演唱会上演唱了改编版。李荣浩次日通过微博公开维权,附上了邮件及音著协证明,指责单依纯故意侵权。单依纯随即致歉,承认审核疏漏,删除了演出宣传中涉及《李白》的内容,承诺停止后续所有演出的演唱,并承担全额版权费及赔偿。

业内人士指出,此案是典型的“授权被拒、强行商用”,主办方主观过错明显。单依纯作为表演者未履行审核授权文件的义务,存在过失。李荣浩对此回应称无需赔偿:“我若想要钱,当初就会授权,名正言顺,何必大费周章。”

流行音乐领域的类似侵权事件屡见不鲜。例如女歌手降央卓玛在多场商演中,未经授权演唱刀郎作品《西海情歌》,权利人告知后仍未停止。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其与主办方连带赔偿7.5万元,并要求立即停止商业演唱。

综艺与网络平台同样是版权侵权的高发区。例如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案,选手未经授权翻唱改编《天空之城》,用于录制、播出及网络传播。李志公开维权索赔300万元,打破了“综艺翻唱免费宣传”的误区。法院最终判赔20万元。

从“维权”到“反被维权”

版权纠纷不仅限于舞台演唱,词曲权属被侵占、版税拖欠等问题,更让许多原创音乐人陷入维权泥潭。音乐人吴向飞诉环球音乐案也一度引发广泛关注。

在李荣浩公开控诉单依纯侵权的同时,吴向飞也向李荣浩喊话:“我发现@李荣浩 曾公开演唱我写的《路一直都在》,未向我授权,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李荣浩是不是也该向我道个歉?”李荣浩后续回应称,该次演唱是十年前的公益慈善演出,未收取报酬,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范畴。

吴向飞近日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与李荣浩并无私交,看到李荣浩的微博后,第一反应是对方维权的行为是正确的。李荣浩与单依纯版权争议的核心矛盾在于歌手对版权使用的漠视与认知偏差。

连带发现自己作品曾被李荣浩未经授权公开演唱,吴向飞表示:“作为创作者同时也是歌手,在演唱别人的歌时,是否绷紧了版权这根弦。李荣浩从作者角度维权非常正确,但从歌手角度看,是否也严谨地唱别人的歌。我认为这是两件事。”

李荣浩对此的回应是要求吴向飞拿出证据:“我若有错,绝对不含糊道歉赔偿。您若有错,我也会公布审判结果,请网友督促我,务必第一时间公布,不让坏人尝到甜头。”

吴向飞于4月15日通过微博发表情况说明,表示法律明确要求“不以营利为目的”才无须授权,但实践中:公益活动不等于没有营利。所谓公益活动可以不经许可表演他人已发表作品并无法律依据。不卖票也不等于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从证据看,2013年《行走的力量》音乐分享会属于商业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

韬安律所高成律师就此解释,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付费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合理使用,无需许可或报酬。该条款旨在鼓励非营利性现场公益文化活动。

如果李荣浩当年公开演出属实且符合公益演出三个条件,则构成合理使用;若不满足,则可能构成侵权。高律师强调,法律目的在于保护权利并鼓励传播。在合理使用情形下,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影响作品正常使用或损害权利人权益。

从李荣浩维权到“反被维权”的争议,恰恰暴露了流行音乐领域对版权规则认知的不统一,这背后是整个行业长期以来对版权合规的漠视。

业内人士认为,核心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规难行”。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本意是降低授权成本、提升效率,但实践中,部分从业者将其理解为“全权代理”,忽视了作者仍拥有关键决策权。尤其在商业演出、改编中,是否需原作者单独许可成为争议焦点。《李白》事件中,单依纯虽在音综中获授权,但“节目可用”不等于“巡演可用”。

从事演出企划工作的王岳接受采访时表示,流行音乐领域“翻唱”普遍。部分从业者以“轻度改编”规避授权,或抱有“先使用、后补手续”的侥幸心理,使侵权行为“常态化”。部分演出市场重现场效果与流量,对版权合规投入不足,版权被视为“成本项”而非“基础规则”。

高成律师分析,《李白》纠纷折射行业痛点,核心成因在于权利状态碎片化、获权链路断层及法律意识薄弱。

首先是权利主体分散,歌曲权利可能由作者、代理公司、唱片公司或音著协持有,使用者“找对人”困难。其次是合规意识薄弱与行业惯性。实践中,演唱会筹备周期紧,主办方常抱“先上车后补票”心态,跳过确认权利、明确授权、签订合同付款的流程,轻视未经许可演唱的法律责任与舆情风险。

高成律师认为,单依纯致歉中提到“巡演曲目审核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符合《著作权法》规定。单依纯承认“监督疏忽”,意味着艺人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存在过失,但不改变主办方主要侵权责任。“最终责任承担主体,需看艺人与主办方、承办方间是否约定具体权利义务,实践中艺人经纪公司也可能同时扮演主办方角色。”

尽管问题存在,业内普遍认为乐坛版权环境正在变化。法律体系完善,处罚力度加大;原创音乐人维权意识提升,更倾向于公开诉求。歌手卢庚戌曾多次反映其歌曲在商演及直播中被使用,并通过法律及发声追讨版权费,并将部分所得用于公益。李荣浩公开证据维权也被视为一种公共性权利主张。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起,吴向飞开始与环球音乐长期版权战。截至2023年10月,其提起的五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一审全部胜诉。

2024年,吴向飞起诉相关平台公司侵权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裁定侵权。同年,吴向飞诉环球音乐公司、网易云音乐等平台侵权案,法院终审裁定环球音乐及平台侵权。环球案终审宣判后,吴向飞通过法律途径明确了包括《路一直都在》在内的歌词著作权归自己所有。

“每一次维权推进都在为行业规范积累经验,为后来者铺路。只有让侵权付出代价,才能形成威慑,让人人重视版权、敬畏规则。”吴向飞也表示,近年版权保护环境逐年改善,“音乐使用者付费意识提高,平台通过诉讼了解版权公司问题,明确自身责任。诉讼有积极一面。但在合法使用音乐过程中,非常需要监管部门介入。”

吴向飞认为目前演出审批与版权监管未联动,对有过侵权记录的承办方缺乏惩戒。他建议文化演出审批部门建立“侵权及演出申报”联动机制。

高成律师建议商业演出主办方在策划演出、邀请艺人演唱他人作品时,应提高版权合规意识,将获权作为核心环节。首先准确定位权利人,核实权利链条;其次根据使用场景(线下、线上、改编)精确获取对应权利(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并完成合同签署与付费。

对于艺人,在参与商业演出前,应要求主办方出示并严格审核授权文件,未获授权或授权不清时,谨慎演唱,避免因主办方疏忽导致声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