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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手优化金融机构治理框架

发布时间:2026-08-03 16:00阅读:2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协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股东管理、治理主体职责、内部管控及监管机制等维度进行规划,目标是在2029年前构建权责清晰、激励约束平衡、风控严格、运行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体系。

《意见》涵盖9个部分共22项举措,旨在进一步夯实金融机构治理制度基础,助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而言,在股东管理方面,《意见》强调要严格股东准入标准。禁止违规跨业经营、高杠杆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与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识别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严禁隐瞒控制权关系、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同时,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决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指出,《意见》通过强化穿透式股权监管,有助于打破股权代持、多层嵌套等隐蔽结构,精准锁定实际控制人与受益所有人,防止不合规主体变相控制金融机构。此外,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监管政策与法律规则的协同性将增强,有效遏制股东利益输送、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从源头防控股权风险。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表示,《意见》通过构建产业与金融的防火墙、穿透识别股东资质与股权结构、严禁违规干预和利益输送、保障中小股东权利,将从源头上切断资本无序扩张和违规套利的通道,完善股东间的权力制衡。

围绕治理主体层面,《意见》提出,结合机构定位、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从业经历、专业专长、性别年龄等因素,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建立并严格执行经理层履职问责制度。严格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通过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独立董事在关键委员会中的主导地位,将增强决策的独立性与监督效能;同时严把高管准入关口、对‘关键少数’实行终身问责、健全长周期考核与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将以制度性约束压缩短期激励对行为的扭曲空间,并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董希淼强调。

专家认为,随着金融机构治理机制的完善,其经营模式和竞争格局将随之演变。

董希淼认为,《意见》的实施将深刻重塑金融业的竞争逻辑,推动机构从过去拼规模、拼速度的粗放模式转向更加注重质量与合规的科学治理模式。未来,治理优良的机构将凭借稳健风控获得监管信任与市场溢价;反之,治理混乱的机构将面临更严厉的约束并加速出清。

娄飞鹏指出,未来三年,治理水平将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软实力。“随着金融机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治理能力的差异也将进一步转化为机构竞争差异,单纯依靠短期规模扩张的粗放模式将难以为继,未来金融机构之间的差异化竞争将进一步凸显,行业优胜劣汰也有望加速。”他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