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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与青岛中程索赔案再度立案,此前已获部分胜诉

发布时间:2026-08-13 17:25阅读:3

2026年8月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英飞拓(002528)虚假陈述索赔案再次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

目前,许峰律师代理的英飞拓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赢得终审,部分案件正等待开庭。律师团队正同步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

2026年7月17日晚,英飞拓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英飞拓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英飞拓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0年间,英飞拓系统与新普互联通过虚构项目、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与成本,虚增或虚减财务费用,导致利润总额虚增。

许峰律师依据前期胜诉判决指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英飞拓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权发起索赔。

除英飞拓索赔案再次立案外,2026年8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青岛中程(300208)索赔案也再次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

青岛中程索赔案已收到法院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律师团队正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接受更多投资者委托。

2025年10月31日,青岛中程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一、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21年,青岛中程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财务数据造假,风电项目在不符合条件时虚增收入利润,光伏项目通过虚增进度提前确认。2020年至2022年,印尼矿权财务数据虚增,CIS煤矿证撤销、JAYA猛矿证到期,公司未转销仍列示为无形资产。

上述事项致使青岛中程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0,321.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18%,虚增利润总额55,276.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6.17%;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6,788.7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6.00%,虚增利润总额21,775.9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4.92%;2019年度虚减营业收入67,244.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8.83%,虚减利润总额28,537.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8.36%;2020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023.44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虚减营业收入34,308.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8.51%,虚减利润总额28,179.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6.22%;2021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37%,虚减营业收入732.6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46%,虚增利润总额500.2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83%;2022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42%。

二、青岛中程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8年3月12日到2023年4月25日之间买入青岛中程股票,并且在2025年1月 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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