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虚假陈述案新进展 投资者陆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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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投资人针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ST惠伦(8.180, -0.66, -7.47%)(维权),证券代码:300460)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动态。
原告代理人之一、曾帮助投资者向130余家上市公司提起诉讼并成功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本周我们再度代理部分投资人递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案件回顾,2026年1月12日,惠伦晶体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表明,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如下:一、惠伦晶体未依规定披露资金占用情形,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问题,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 元、2022 年虚减利润1,408,939.3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
广东证监局作出决定,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人权益受损,投资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赔偿,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人提起诉讼。”厉健律师介绍,根据司法解释,暂时规定: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且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利益受损投资人可提出赔偿请求。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惠伦晶体维权入口)
投资人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投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人告赢五粮液(100.230, -2.17, -2.12%)、大智慧(10.370, -0.33, -3.08%)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绩斐然。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3.100, -0.11, -3.43%)(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2.180, -0.71, -5.51%)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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