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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严惩欺诈骗保行为:参保者违规也将受罚

发布时间:2026-04-01 14:24来源:新浪新闻阅读:7

从今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针对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虚假就医等欺诈骗保行为,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打击措施。

依据《实施细则》,重点整治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给好处费、赠送米面油”等形式进行骗保的行为。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指出,定点医药机构若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及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可被视为欺诈骗保。对于个人而言,若明知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仍参与其中并接受赠与财物、减免费用或额外服务的,亦将受到相应处罚。

定点医药机构若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并随后非法收购、销售,将按“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情形处理,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定点医药机构如未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且拒不改正,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参保人员若有以下行为,也将面临处罚:

将同一笔医药费用重复申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将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申报医保基金结算并享受医保待遇;

将本人医保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并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表示,对于职业骗保人,如药贩子,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可认定存在欺诈骗保目的。参保人员若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转卖,可视为条例规定的转卖药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