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四年财报失真遭通报,投资者维权窗口开启
一、监管认定:由“会计差错”升级为“虚假记载”
2026年4月3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菲林格尔(维权)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明确认定公司存在两项违规问题:
(一)工程项目收入确认失实——具有系统性特征
公司通过三类方式调节收入:
- 借助伪造验收单虚增营业收入
- 要求客户提前配合出具验收单以实现跨期确认
- 利用内部审批流程推迟确认收入以规避监管
上述做法致使9个工程项目收入被违规计入2024年,进而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出现虚假记载。
(二)金融资产分类有误——连续4年错误披露
这一问题造成公司2021年至2024年连续四个会计年度的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
二、紧急“调账”:通报批评后迅速更正会计差错
在监管作出定性仅3天后(2026年4月6日),菲林格尔迅速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至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实施追溯调整:
收入跨期调整:将原先在2024年确认的2338.34万元收入拆分,其中703.46万元调整至2023年,1511.28万元调整至2025年,123.60万元予以冲减
金融资产重分类:将临港基金、海南基金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改列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特别指出更正后2024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04亿元,略微高于3亿元退市警戒线。该“精准保壳”数据也再次引发市场对其调节意图的质疑。
三、投资者索赔条件
依据证券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索赔区间: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3日期间买入,并于2026年4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菲林格尔股票的投资者
适格投资者范围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以及资管产品等。
四、案件法律分析
(一)虚假陈述已被监管层明确认定
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已清晰认定公司2021年至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从而满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的替代条件(依据最新司法解释,监管措施同样可以作为立案依据)。
(二)实施日与揭露日认定较为明确
(三)因果关系推定可以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索赔区间内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原则上可推定交易因果关系成立,除非被告能够证明投资者明知虚假陈述存在,或者其交易行为与该虚假陈述并无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