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银行加码薪酬追索 去年退薪金额破亿

发布时间:2026-04-10 08:05来源:新浪新闻阅读:7

银行也开始进入“追薪”行列。“反向讨薪”已成为近几年金融行业的热门话题。随着2025年年报密集披露,多家银行同步公开了上一年的“追薪”情况。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2家银行披露去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数据,合计金额接近1.2亿元。

中国银行(5.690, -0.05, -0.87%)去年追索力度最为显著,以4717.82万元的追索金额和4630人次的追索规模,暂居已披露年报银行首位。中国银行已连续三年完整公开追索情况:2023年追回2275万元,涉及2059人次;2024年追回3250万元,涉及2469人次;2025年追索数据明显上升,反向讨薪金额达到4717.82万元,涉及4630人次。2023年至2025年,中行三年累计追回金额已超1.02亿元,涉及总人次达到9158。

对于追薪原因,中国银行年报也作出了说明。该行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将40%以上绩效薪酬实行延期发放,期限不少于3年;若相关人员任职期间出现职责范围内风险损失异常暴露,银行可对已发绩效进行部分或全部追回,并暂停未发放部分。这一制度安排,也是其追索规模居前的重要因素。

建设银行(9.270, -0.03, -0.32%)也披露了“反向讨薪”情况,不过整体力度明显低于中国银行。数据显示,2025年建设银行对董事及高管没有追索记录,仅有17名总行管理干部被追索,涉及金额199万元,较2024年的26人次、374万元有明显回落。

其余四家国有大行,包括工商银行(7.330, 0.01, 0.14%)农业银行(6.600, -0.03, -0.45%)交通银行(6.840, -0.07, -1.01%)邮储银行(5.020, -0.03, -0.59%)在年报中仅提及已建立并执行“反向讨薪”制度,但并未披露具体金额和人数。

股份制银行方面,渤海银行、华夏银行(7.320, -0.10, -1.35%)的追索金额也出现下滑:渤海银行2025年追索816人次、追讨1958万元,较2024年的612人次、2403万元有所减少;华夏银行则由2024年的751人次、2220.70万元,下降至2025年的577人次、985.03万元,金额降幅超过50%。

城商行、农商行中,中原银行2025年追索金额达到1357.15万元,继2024年2010.76万元后,连续第二年超过千万元。而瑞丰银行(5.220, -0.08, -1.51%)、东莞农商行、渝农商行(7.180, -0.01, -0.14%)的追索金额分别为382.21万元、366万元、290.93万元,晋商银行、宜宾银行则分别为15.46万元和2300元。

部分银行“反向讨薪”虽然总额不算高,但人均被追索金额却相对较高。以建设银行为例,2025年该行对总行管理干部及同层级人员共追索17人次,涉及金额199万元,人均退薪超过11万元。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向记者表示,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说明银行具备一定的风险回溯能力和责任落实机制。追索资金规模不能简单视作衡量银行风控优劣的标准,还需要结合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等更核心的指标综合判断。“像国有大行,资产体量大、业务周期长,再加上这几年监管对责任追溯要求明显趋严,出现较大规模追索并不意外;而一些城商行追索金额较小,一方面是业务规模与大行存在差距,另一方面也可能是问题尚未完全暴露,或问责机制仍在持续完善。”

对于银行“讨薪”行为,当前业内关注的重点在于“绩效薪酬”。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第七条,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依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且应体现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各项成本扣减及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

王蓬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业推进“绩效薪酬追索”是在落实相关制度安排。“近些年来银行贷款等业务频繁出现爆雷事件,‘讨薪’制度能够更好平衡相关员工在具体业务中的激励与约束,避免只追求规模而忽视风险,通过‘讨薪’或奖金递延发放,推动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形成良性循环。”

从政策层面看,监管部门也多次作出引导。2010年,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明确商业银行应建立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异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追回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全部绩效薪酬,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2021年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在8种情形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绩效薪酬及其他激励性报酬应被追回,其中既包括已支付绩效薪酬的追缴,也包括未支付绩效薪酬的止付。

在2023年3月24日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文中,原银保监会表示,截至当时,95%以上机构已建立并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部分高风险机构中,相关制度对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制度起步到如今被各家银行积极落实,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历时15年,完成了从“政策倡议”到“行业标配”的演进。

不过,银行“反向讨薪”虽然有制度依据,但并非每次都能顺利实现,关键还在于是否能够完成有效举证。比如2023年5月,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二审判决书显示,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与该行原一位支行行长郑某存在劳动争议。银行依据监管规定,向已离职人员郑某“反向讨薪”近71万元,但无论一审还是二审,法院均未支持银行的这一请求。

2025年5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广发银行西安分行某支行行长谭某作为苏宁置业授信项目负责人,在贷前调查、出账、贷后管理等环节履职不规范,导致11亿元授信逾期。银行因此对其作出行政降级、扣减42.74万元绩效的处理,谭某不服提起诉讼,但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求,维持原判。

随着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逐步成为银行业标配,反向讨薪的常态化、精细化特征正愈发明显。从国有大行的大额追索,到城商行、农商行的持续跟进,这场围绕风险责任展开的回溯与问责,不仅是银行完善内控机制的必然举措,也折射出金融业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优先的深层变化。未来,在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下,绩效薪酬与风险损失之间的绑定关系或将进一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