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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遭监管预处罚 投资者索赔通道开启

发布时间:2026-04-10 14:52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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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4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证券代码:300081)公告称,已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北京证监局调查认定,恒信东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度,公司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意信息)、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诺比侃)合作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项目,分别向两家企业销售服务器配套软件与独立软件。在案涉业务中,恒信东方实际未获得商品控制权,却在明知交易实质的情况下仍使用总额法核算收入,此举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要求,致使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失真,当年虚增营收1.82亿元,占比达37.12%。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发布《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公告》调整相关数据。监管部门拟对恒信东方及其责任人作出警告并处以相应罚金。

此前在2025年8月13日,恒信东方曾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经内部核查,公司发现2022年年报存在会计核算问题,并采用追溯重述法予以修正。详细情况可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的《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及《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财务报表与附注公告》。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中介机构等实施证券欺诈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付范围涵盖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等。受损投资者有权向管辖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鉴于恒信东方因信披违规遭证监会预处罚,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面向恒信东方证券持有人发起诉讼代理征集,受损投资者可向该律师团队登记索赔。(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登记索赔: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恒信东方股票、债券等公募产品,并于2024年10月25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受损者。(恒信东方维权入口)

★(律师风险提示与说明)

1.上述索赔条件仅为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最终索赔标准将以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及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范围、标准和计算方式为准。

2.虽然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后投资者可直接起诉,但仅凭立案通知或监管措施提起诉讼存在败诉风险。专业律师建议,行政处罚决定仍是起诉的重要依据。

3.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不影响索赔诉讼进程,但可能影响审理速度。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对诉讼进度影响较大。如启动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参与与否。

4.投资者登记索赔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营业部章);(3)自首次买入至今的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营业部章)。

★(律师简介)

自1992年执业至今,现任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法律服务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累计承办证券诉讼与股东纠纷案超万件,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等专著。

(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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