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再遭监管处罚,资金占用问题未改
每经记者|文多每经编辑|魏文艺
4月10日晚间,金花股份(8.940, 0.28, 3.23%)(维权)(SH600080,股价8.94元,市值33.37亿元)披露,公司收到了陕西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及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经监管核查,金花股份被指犯了“未及时公告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财务处理不合规”的错处。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金花股份在2024年遭遇的第二次资金占用违规,且再次遭到了监管部门的惩处。
根据公告内容,陕西证监局指出了金花股份存在的两大核心问题。
其一,未及时公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2025年期间,公司利用预付天然气、原材料及包材采购款等手段,将资金转入关联方或代其还债,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涉及金额高达3956.89万元,且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其二,财务核算流程不合规。公司未能及时对2024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进行账务记录,内部控制存在漏洞,不符合相关准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陕西证监局决定责令金花股份整改,并对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张朝阳及财务总监张守峰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证监局曾在2024年11月针对公司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间的资金占用问题下达过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到,“再次出现资金占用情况”,这暴露出“公司资金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陕西证监局要求金花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于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整改要求包括: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进行自查,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监高的法规学习,严格把控各类业务资金及票据支付的审批流程等。
针对此事,金花股份回应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关联方占用资金已全额退还上市公司。公司及责任人将以此为鉴,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
金花股份同时表示,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同样的违规事实,上交所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了通报批评。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还指出,针对部分责任人提出的申辩,上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均不成立。
上交所认为,依据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对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采取针对性履职措施。责任人声称不具备专业知识、不承担职责等理由不成立。公司前期因资金占用被罚,仍未整改,再次发生占用行为,说明内部控制持续存在缺陷。违规虽发生在二人现任职务前,但二人长期任职,且张朝阳自2025年2月至7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覆盖了违规发生时间,故异议理由不成立。
回顾2024年11月,当时陕西证监局查明:“金花股份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预付第三方款项,资金流出后流入董事长邢雅江实际控制的企业,随后第三方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金额5200万元。”同时,公司还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闲置募集资金违规补充流动资金等问题。陕西证监局当时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对责任人邢雅江、韩卓军等人出具警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