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薪酬新规发布,重要文件修订完成
4月17日,备受关注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简称《指引》)正式修订并发布。此次修订旨在强化对证券公司薪酬管理的规范,不仅拓宽了适用人员范围,还特别针对董事长等关键岗位增设了长周期考核机制,并详细界定了绩效递延支付的适用对象、时长、支付节奏及起始时间。
该文件于2022年首次颁布,明确了证券公司在建立薪酬制度时需遵循的原则与目标、内控机制及基本规范。未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继续督促各机构严格执行《指引》,完善稳健薪酬管理体系,助力行业实现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优化原则和目标
文件规定,证券公司需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坚持金融报国、金融为民,构建完善的薪酬体系以确保全面风险管理落地,从而实现稳健经营;同时,应平衡功能性与盈利性,利用薪酬制度发挥正向引导,增强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及居民财富管理的能力。
文件强调,证券公司应发挥行业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融入薪酬管理全流程,引导员工珍视声誉、严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从业并承担社会责任。
——扩大适用人员范围
相较于2022年版仅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及其证券子公司”,新版《指引》覆盖范围更广,适用于所有证券公司,各级子公司参照执行,且人员范围扩展至与证券公司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领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
——强化内部治理
新规明确了治理结构:董事会负责审议薪酬基本制度、预算决算及高管考核薪酬情况;管理层负责执行制度及董事会决议;公司需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日常薪酬管理工作,并支持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运作。
——优化绩效考核
依据《指引》,证券公司需依据关键岗位的职责对相关人员实施长周期考核。具体而言,针对董事长、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核心业务人员,其绩效考核指标必须包含3年以上的长期指标。
——明确绩效递延机制
文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根据业务和岗位风险属性确定适用人员、标准、年限及比例,严禁通过增加福利或补贴来规避递延支付规定。
对风险有直接影响或重要影响的岗位人员必须纳入递延范围。递延年限应与业务风险持续期匹配,支付速度不应快于等分比例,起付时间不得早于绩效归属年度(T年)后的第2年(T+2年)。若国家或部门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文件规定,证券公司需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违规或导致公司风险过高的高管及责任人员追究经济责任。措施包括暂停或扣减未付薪酬、要求退还相关年度部分或全部绩效,以及限制中长期激励。该机制同样适用于离职和退休人员,相关人员需予以配合。
作者:汤立斌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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