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家企业同日发布公告!董事会秘书专职化监管政策即将落地,A股公司迎来人事变动高峰
5月24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下称《董秘规则》)将在正式发布满一个月后正式启动执行。
《董秘规则》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必须实行专职化配置,严格禁止同时担任财务总监、公司经理及负责经营业务的管理层职务。然而据初步统计,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同时存在董事会秘书与财务总监、总经理兼职现象的企业数量约达千家规模。
仅5月15日当晚,便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集中发布董事会秘书离任或新聘公告,5月份至今相关披露信息累计已接近50条,A股市场正掀起一轮公司治理架构调整热潮。
5月15日当晚,科净源(37.860, -1.12, -2.87%)(维权)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宁提交的书面辞呈,张宁基于个人职业规划考量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任命王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告内容显示,王鑫目前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书,但其已报名参加深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班,并承诺将按时完成培训课程并获取相应资质证明。在正式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之前,公司董事长将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待王鑫完成资格认证后正式到岗履职。
与科净源迫切需要聘任尚未完成培训认证的董事会秘书情况相似,近阶段多家公司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只能暂时安排董事长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当日晚间,ST臻镭(143.250, 1.05, 0.74%)(维权)披露,因个人发展原因,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娜正式提交辞呈申请,将继续保留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在新任董事会秘书正式到任前空窗期间,公司董事长郁发新将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同日,国新健康(7.700, -0.08, -1.03%)同样发布公告,收到刘新星提交的书面辞呈,其基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新任董事会秘书正式聘任前,公司董事会决定由董事长李永华暂代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综合近期公告内容可以清晰看到,上市公司密集进行的人事调整主要目的在于满足《董秘规则》中关于专职专岗的核心要求。
“此前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虽然对董事会秘书制度有所涉及,但在兼职限制方面缺乏具体约束条款,实践中由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安排较为普遍,也由此产生了相应的公司治理风险。新规以强制性规定彻底切断董事会秘书与财务总监、公司经理及负责经营业务高管的兼职关系,从根本上消除了制度漏洞。”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分析指出。
在2026年3月刚刚发布指定财务总监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后,5月15日当晚,中钢天源(9.740, -0.23, -2.31%)披露,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自5月16日起,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吴刚代为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将加快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同样因新规专职化要求,通达海(35.270, 0.39, 1.12%)迎来近三个月内第二次董事会秘书更换。
此前在2026年2月该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张思必因个人原因提交辞呈,申请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在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期间,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徐东惠暂代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5月15日晚间,通达海披露,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綦丹蕾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秘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正式生效执行,过渡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过渡期政策安排,5月24日之后上市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必须严格满足任职及兼职方面相关规定。现任董事会秘书存在的兼职情形(如兼任财务总监)需在过渡期内逐步完成分离调整,至2027年底前必须全面达到合规要求。过渡期间内,已存在的不合规事项暂不立即予以行政处罚,但相关企业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对外披露。
除大力推进董事会秘书专职化改革外,《董秘规则》还对这一“合规把关人”角色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执业标准,明确要求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需具备5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或金融相关行业从业经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并拥有相应从业经验。
“此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质要求相对宽泛,部分企业的董事会秘书主要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缺乏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支撑。新规实施后,上市公司短期内将面临较为集中的调整压力。”宋向清认为,当前千家上市公司存在职位拆分调整的实际需求,但符合新规要求且不存在兼职限制的专业董事会秘书人才相对稀缺,企业间将面临一定的人才争夺压力。不过从中长期来看,《董秘规则》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信息披露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