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人员借户炒股19年巨亏476万,监管重罚25万
券商从业者“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负面案例又增加了一起。
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从业者迟某因长达19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不仅累计亏损高达476.21万元,还受到了监管部门的25万元罚款处罚。
天津证监局公告指出,迟某在案发时为证券公司员工,自2005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间,实际掌控并使用了多个他人的证券账户进行多只股票交易,经监管部门核算,累计亏损达到476.21万元。通过劳动合同、询问笔录、证券及银行账户资料等多种证据,监管层确认了其违法行为。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监管系统其实早已对迟某的违规行为发出了预警。2024年11月,天津证监局就已对迟某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相关决定书显示,迟某在财达证券(6.260, -0.13, -2.03%)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证监局当时已对其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进一步启动了立案调查。迟某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既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监管层认定,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条款,构成了违法。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天津证监局最终决定对迟某处以25万元罚款。
迟某的案件并非个例。自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业内分析认为,尽管从业人员明白合规底线,但在利益诱惑下仍有心存侥幸者铤而走险。此次长达近19年的交易周期不仅未盈利,反而巨亏近500万元,表明证券从业人员个人违规操作同样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和合规成本。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对多起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开出了罚单,涉及数十人,部分人员被罚款甚至实施市场禁入。一系列案件表明,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的“零容忍”态度不断强化,制度“高压线”已全面铺设。
天津证监局指出,迟某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25万元罚款直接汇入国库,并需将加盖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交监管部门备案。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