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新规解读
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将在2026年6月1日施行。针对近期驾驶人、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标准起草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说明。
问:制定《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的初衷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驾驶员在身体疲惫时开车,容易导致视觉模糊、意识分散、反应变慢、记忆空白等状况,严重时可能短暂打盹,丧失对车辆的掌控,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是否疲劳难以判断。为准确判定事故成因,规范疲劳驾驶的调查认定流程,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门研究制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因此,该标准主要用于交通事故调查,第一条已明确规定:“本文件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
问:《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中“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以及24小时内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情形应被认定为疲劳驾驶”的条款,是否涵盖出租车和网约车?
答:上述两种情况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的判定标准,是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规〔2023〕4号)制定的。经与交通运输部核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仅适用于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业务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和车辆,不包括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运营车辆。
问:《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对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有无特殊规定?
答:该标准对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未作特别说明,适用一般机动车规定,即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这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一致。